shean9019 wrote:
實價課稅
是把公告現值變成實價
來課財產交易所得稅
而財產稅是指房屋稅(跟實價無關吧 )
地價稅(是公告地價也跟實價無關吧 )
何來一年幾十萬
那不然為何現在賴士葆委員提出的法案還得特別強調實價登記不得轉做課稅依據呢?? 小弟誤會了嗎??
 
                bigrat wrote:
哦~所以你是怕課稅 不是剛剛說的隱私權囉?
早說嘛 ~ 這樣我就可以理解了


bigrat wrote:
不過目前提案的修法 裡面有說不能拿公告的價格當做其他用途
也就是課稅的依據
您覺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