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百姓家,郝龍斌捅了一個大蜂窩

hhcherng wrote:
王家可以不知道法,因為法真的很複雜,
。...(恕刪)





我覺得要抗議,也要搞清對象吧?

都更法--> 請去立院抗議

法院判王家敗訴--> 請去法院抗議

北市府是執行單位,今天如果法院沒判王家敗訴,北市會去拆嗎?

冤有頭,債有主..大家都找錯抗議對象了..

randyj wrote:
這樣的法
是用來排除惡意的釘子戶的
雖然王家不是
但王家確實沒有做不同意的聲明
甚至在權利變換時還有開價

王家在做權利變換時,是開了兩億
但2009年估價師,估價只有七八千萬
所以才判王家敗訴


你有沒有搞清楚狀況啊?市政府跟他說有異議只能就價格上有異議,所以才有開價兩億這個事情,結果被建商大作文章,結果到現在你還相信他要的是兩億?

至於王家有人唸法律?我看到報紙上是有個念建築相關的。
TOTOYY wrote:
不對哦房屋跟土地的持...(恕刪)


這圖是yenchee發的



剛去試了一下, 圖是真的, 不是假造的
王家的801和803地號的確沒有臨建築線
所以都更這兩塊是一定得加進來, 王家不能夠不參加都更

801還有解, 有機會申請旁邊的捷運高架線做建築線重畫
803應該就無解了, 因為804是同意都更的
整件事王家似乎沒有完全說實話
一堆人在說王家是獨棟透天獨立產權, 事實是房產是獨棟, 地產卻不是
你得要地至少有一面是臨馬路才算是獨立產權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只了解事情後半段的才會義憤填膺

了解事情「完整始末」,知道市府幫王家拖延了3年拖到無可在拖的,只會覺得剛好而已

自己讓權利睡著了,就不要怪別人欺負你


小弟倒想請教這位大哥 你對公家機關行政流程了解多少
你知道 有許多所謂的"民眾權利睡著" 其實是承辦人刻意造成的嗎
之前颱風風災 受災戶可以申請補助
我有認識的朋友該社區有淹水
一開始是里長跟里幹事擺爛
直接就到里民家說 "你家這樣不服申請標準啦 所以我就不幫你呈報了"
於是他便自行到區公所問過之後 自己行文給區公所 但也是百般受阻
第一次說他少附附件 第二次說他少了什麼蓋章 前前後後送了六次 才好不容易過關
還好我這朋友是自由業 還有時間精神可以跟你這樣來來回回
(我朋友不只申請他自家的 也幫忙鄰居一起送件)
如果是一般上班族 或一般勞工階層歐吉桑歐巴桑 哪有這精神陪他在那邊耗?
申請補助也是有時限
萬一過了時限 就是民眾自己權利睡著了 公家機關都無一點責任?

後來整件事才知道 跟選舉有關啦
區公所承辦人跟該縣市首長不是同一顏色的 他有意要營造地方首長執政無力的氛圍
讓後來的選舉可以把首長拉下台(應該受指示的)
反正首長下台 這承辦人只是一般科員 不影響他的公務員生活
為什麼會有這推斷 因為我朋友鄰居有個是藍藍路的樁腳
從一開始就有人幫這樁腳申請補助而且合乎補助標準(事實上他不符合 因為他的一樓是生意場所)

不了解事情內幕的人 一定也會說
民眾自己受災了 還不知道申請補助的標準在哪 沒得到補助 是你自己讓權利睡著了 怨不得人
但背後有很多的操作 豈是"權利睡著"可以一語帶過?

randyj wrote:
師大夜市問題確實在近半年引發討論
但王家拆除是已拖三年

相較下,其實市府也給王家空間去做訴訟
只是王家官司也沒打贏就是了...(恕刪)

這什麼邏輯!? 師大夜市"確定"違法已經N年, 你用引發討論才來算

good69 wrote:
新聞懶人包至少是一種資訊彙整,
相不相信大多數人對這件事情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你要反駁懶人包沒關係,
請明確提出你反駁的點,並且提出根據,
不要打泥巴戰~把整個懶人包的真實性拖下水。
難道你以為的官方說法就是真相嗎?

要潛水就有骨氣一點繼續潛水~
別說得好像現在拆人房子的是受害者。
.(恕刪)


噗,這到好笑了,被彙整過的資訊就是正確的資訊,不是有可能被誘導過的資訊?
在所謂所有明朗的資訊都沒有全部攤出來之前,都不可讓人質疑?
當被人質疑時都不能拿出來被人檢驗? 質疑等同打泥巴戰?
對此事認為有質疑的地方,目前對此事沒意見潛水就是沒骨氣?


我有說拆別人房子就是受害者?,唉,01上面充斥著這種自以為是腦袋補完,自以為捍衛正義之士的鍵盤正義手,一定要跟著一起謾罵才等同於正義??


bulibi wrote:
你有沒有搞清楚狀況啊?市政府跟他說有異議只能就價格上有異議,所以才有開價兩億這個事情,結果被建商大作文章,結果到現在你還相信他要的是兩億?

至於王家有人唸法律?我看到報紙上是有個念建築相關的。...(恕刪)


我想非常清楚的是
王家確實沒有提出反對聲明書
畢竟都更通知都寄到家裡來了

後來王家口頭提異議
才發現自己家地權非獨有
兩戶801、803
可能有一803戶無法排除在外

王家確實沒簽計劃參加同意書
但也沒去做反對聲明
至少801那一戶是可能可以被排除的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只了解事情後半段的才...(恕刪)



不然要怪你喔 ?

被強姦不然要要怪父母生長漂亮
ichirohiro wrote:
這什麼邏輯!? 師大夜市"確定"違法已經N年, 你用引發討論才來算...(恕刪)


師大夜市違法很久?



randyj wrote:
師大夜市問題確實在近...(恕刪)

內政部長李鴻源直指整起事件是居住不正義的表象;
營建署長葉世文也認為文林苑都更案確有檢討空間,問題可能出在行政執行面上

李鴻源說,文林苑個案是北市自治項目,動員大批警力是台北市長郝龍斌的判斷,現在應釐清的是,為何在尚未定案前,王家沒有表達意見,或是未表達就被認為同意。他表示,文林苑王家可劃在都更範圍外,應該不是法令的問題

你的說法和市長信箱差不多, 多說無益, 不再說了, 就此打住。

ps. 1.請不要回文到我信箱
2. 台北市要不要依法行政繳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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