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重回舊地誓死抗爭了

su400 wrote:
說真的我是反對強拆民...(恕刪)


請問你幾歲?有社會經驗嗎?

反對要有道理,不要濫情

甚麼叫強拆民房?

高鐵蓋的時候如果有這種不要臉的釘子戶(不是指王家),要不要拆?拆了算不算強拆?不拆行嗎?

台灣人都這樣搞得話,新的馬路都不要蓋了,因為不能強拆民房..........



jamesvt620 wrote:
請問你幾歲?有社會經...(恕刪)


算了啦,那些支持王家的朋友都不把法律當法律了,還需要再多說啥嗎...
這個案子弄了幾年了?,那些依照法律走的原住戶都是活該倒楣在遵守法律的嗎??欸...可憐阿

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這個案子就是要拆!!!不然每個人都哭天喊地的那就不需要法律了啊!!!
至於以後要不要修法,那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eintagsfliege wrote:
這句話本身就是錯的,請去看清楚都更法令,並且搞清楚爲什麽這樣制定。
如果不這樣制定,會遇到什麽困難?台灣的都更法真的很落後嗎?
這些你都去研究了嗎?
大法官釋憲之前,你可以說違憲嗎?
不需任何法律程序,那其他人的權益可以被保障嗎?
現在網路上一堆似是而非的說法,直接跳針

下面這篇說的很清楚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64187
你那麼有辦法,說一個解套的方法吧?
不要說不出來,只會說一句“不需任何法律程序”


我只有說違憲,還有我說法律應該要改成跟繼承法案一樣,我沒開口就是維持現狀,都是你自己沒看清處在亂跳針吧...==

我看你根本不懂,憲法第15條,事實上是給類似土徵法用的,而土徵法就是只有政府能夠使用,現在都更法就是開了個縫,對土徵隻字不提,但事實上就是給了建商土徵的權利,而建商得以使用這法律,想方設法去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我可不經你同意拆你家,還有政府還要出錢幫忙拆除,侵犯人權實質上已經違憲,違憲的最終認定當然要給大法官認定,我說得只是我的觀感,說自己的觀感也要你管喔,你家是住海邊嗎?...==

jamesvt620 wrote:
請問你幾歲?有社會經驗嗎?

反對要有道理,不要濫情

甚麼叫強拆民房?

高鐵蓋的時候如果有這種不要臉的釘子戶(不是指王家),要不要拆?拆了算不算強拆?不拆行嗎?

台灣人都這樣搞得話,新的馬路都不要蓋了,因為不能強拆民房.............(恕刪)





火氣別那麼大,每個人都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捍衛自己的權利,釘子戶也有

跟你不同意見就是濫情?


強拆的部分,政府也發現問題,其實是有不拆的辦法,只是建商不肯犧牲


說不贏別人就罵不要臉,EQ控制可見一般


高鐵是重大公共建設,不是建商拿來賺錢的豪宅,二者不可混為一談




ohya375 wrote:
現在學生都很閒!
說...(恕刪)


你看過有哪個學生團體才抗爭一天就可以把北市府震垮的? 什麼叫做很閑? 很精實好不好
mudada wrote:
你看過有哪個學生團體...(恕刪)


北市府千算萬算就是沒算到這點

"春假"

現在焦點都在王家
我認為王家應該主動聯合其他都更現行下的受害者
成立都更受害聯盟
並發行反現行都更戰報
讓更多人了解,這不是王家,一家的問題
也能把焦點,放到整個法令的不完備

而學生應該積極參與都更修法,對以後想從政之路
大有幫助
剛剛,也就是晚上八點十四分的時候,因為看到年代新聞的文林苑事件中警察在處理當時抗議學生的事件,我整個人感到非常非常的滾!!!所以,當下我馬上打了電話進110報警。我說:我是不是可以報案,報案的案由是文林苑拆除時所產生的員警暴力事件,我們民眾是不是可以報案,說是警察的行為就像流氓一樣........

其實,對於文林苑案覺得警察處理過當的人,都可以打110報案,因為電視新聞中的影像就很清楚的顯示當時執勤的員警就有如暴力分子!!!

其實,就整個文林苑力事件而言,打110報案,是一種比較能表現出我們有在重視這事件的方式之一,如果,文林苑的事件也讓您感覺憤憤不平,那就就事實發生的情況該打電話報警處理的就打電話報警處理吧!

如果,連警察都有暴力行為,而我們民眾還不能打110報警處理,那麼台灣這個小島還能夠生活嗎???

killy_chu wrote:
店面換店面,是我也會...(恕刪)


假如王家就是覺得應該換到店面

就不要製造悲情

還拿出祖宗牌位

捍衛家園那套
還會有人支持這種用舊透天換了五戶加五個車位

只是換不到店面就拿祖先牌位出來的人

真是搞不清楚... 或許這就是現代民主社會的多元性吧

不過我絕對支持拆掉無恥釘子戶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