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覺得版上的人都是外人,對您們家完全不了解,有些東西您也沒有講清楚,例如您們現在住的房子是誰的?您們跟公婆住嗎?如果這間房子是公婆自有的,將來這棟房子會是給誰?買房子是想要自己搬出去住還是什麼狀況?換另外一個角度,你老公跟你小姑都是你公婆的小孩,以中國人的傳統觀念,基本上我是不太相信公婆會看著自己兒子背負沈重壓力然後還要叫自己的兒子幫忙出錢給嫁出去的女兒買房子,會錢是什麼狀況也不清楚,婆婆一句話就可以要求兒子把會錢吐出來,更何況會錢還是200萬,我想很多事情都不是我們外人所會知道的,。
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民法關於夫妻財產制之條文經大幅修正後,已注入貫徹男女平等原則之修法精神,並刪除聯合財產制與有違男女平等原則之條文規定,妳可以去法院登記夫妻約定財產制,貸款你先生和妳一起繳,但把房子登記妳名下
整理一下...應該是樓主老公有在老媽那跟會,然後這個妹妹跟老媽抱怨說沒錢交頭期款,於是老媽叫哥哥(樓主老公)把會標下來的錢給妹妹,再順便補足其它不足的錢,於是樓主老公出了180萬左右的錢給妹妹買房子,然後又沒跟老婆(樓主)報備,等到樓主要跟老公一起買第二棟房時,原本講好頭期款一人出一半(老公老婆),才發現,老公的現金都給妹妹了,然後也沒跟自己講,於是北宋...搞的樓主夫婦要多貸200萬的貸款,或者是賠本賣掉手中的股票換現金來付頭期款,然後,老公的妹妹又一副嫂嫂很會算計的樣子,哥哥不過拿個不到2百萬來給自己買房子而已,嫂嫂就在那裡抱怨...然後妹妹夫妻倆的消費習慣又是很奢侈的,樓主不爽在這,妳在享福還要我來幫你付錢,然後還覺得理所當然...今天如果是妹妹夫妻倆只是能力不夠賺的錢不夠,做哥哥的幫忙一下也就算了...而現在不是這樣的情況,最大的不爽點應該在,樓主老公用了錢(即便是自己的),但也沒跟老婆商量溝通...因為用了自己那筆錢,會影響之後自己買第二棟房子佈局,結果等到了買了第二棟房子時,老婆算錢時才得知...老公沒法跟自己一人各出一半的錢來買,而必須多貸錢,或賤賣股票換現金,然後樓主老公在買第一棟房子時也是靠自己白手起家的,沒靠樓主婆家贊助一毛錢,然後平時老佛爺又都是樓主家的老公在養的,於是對這樣的妹妹又感到更不爽了...接著就上來抱怨一下,THAT'S ALL!!!以上是我的理解...樓主第二棟房最好登記在自己名下就好...以免到時又出現老公要幫妹妹繳貸款的情形,到時就是叫老公第二棟房子該一起出的貸款每月也要繳給樓主就對了,起碼保障自己跟小孩...
別衝動!這種事是要用心機的,想想妹妹和妹夫是如何完成任務的!看來你不想因此傷了夫妻感情和婆媳關係。但是,老公妹妹夫妻倆要還得起房貸恐怕是天方夜譚了,到時房貸還得行有餘力的你們大妻倆來幫忙,到時才是奪還計劃收成的好時機。如果到時你們負擔得起兩間房的貸款,就可以以最低的成本把房子要回來,在這兒之前要如何讓老公的心向著你和孩子,婆婆如何對他女兒感到失望透頂,情勢必需在當時一面倒向你,說不定只要一筆過戶和轉貸費用就可把產權全要回來。婆婆不該再與老公妹妹一家同住了,馬上把她接回來好好地扮乖巧是成功的第一步,不然會成為你奪還計劃的重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