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稅務概念的人就知道,租金所得在我國是被歸入所得稅來課征。而所得稅是直接稅,直接稅是無法轉嫁的,綜合所得稅做為直接稅的最大意義就是,有所得就要繳稅。房東因房租所得而有收入,房東就要繳交綜合所得稅,房客沒有因房東出租這間房子而有收入,所以自然而然不會對房客課租金的所得稅。什麼稅金是來自房客云云,完全只是狡辯之詞,房客將房租交給了房東,這錢就成了房東的收入,也就是房東的錢。而房東的收入必需納所得稅這回事,並不因為房東自己將這筆租金收入定義為 "未(含綜合所得)稅價" 就會有所改變。
所以說,逃漏租金所得國稅局只罰房東,就已說明一切責任的規屬,就只在房東,完全與房客無涉。至於房東要拿著那一紙自訂 "未(含綜合所得)稅價" 的契約再去法院主張如何如何,結果肯定還在未定之天。因為,"契約違反法令及公序良俗者無效",法院如果認定訂這紙契約的目的其實就是房東為了逃漏稅....,嘿嘿,這當中解釋的空間還不小,會怎麼判還不知道,大家有得吵...
我說講這些希奇古怪的歪理的人也真有趣,就訂個價錢等人來租,也不用跟房客談報不報稅,就一切按照法令來走,很難嗎?? 也不用想這麼多有的沒的...
所得轉嫁逃漏的行業太多了,水電工泥做...一堆連營業稅都能閃則閃,你還指望會誠實報所得嗎?未免太天真活潑又可愛,所有的稅都會被當作成本考量很難理解嗎?轉嫁是很必然的結果.
只有誠實納稅與不誠實納稅兩種,所有未誠實納稅的都叫逃漏稅,誰說漏報租金是合法避稅的?租賃契約一開始就沒有逃漏稅的問題(有問題就不成約了)只有租金誰負擔的問題,打烏賊戰嗎?做人不要這樣啦?一開始就說了誠實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但是現實並非每個人都誠實納稅,也說了要求別人不如要求自己,先確認你自己都有誠實納稅吧.
stanley5488 wrote:
屋主所得報6%,10000租金就提高到10639,很難嗎?不是轉嫁嗎?合不合理是不是積非成是是一回事,但它就是存在,否認真實情況掩耳盜鈴又如何?每天躲在電腦後面難怪脫離現實.
所得轉嫁逃漏的行業太多了,水電工泥做...一堆連營業稅都能閃則閃,你還指望會誠實報所得嗎?未免太天真活潑又可愛,所有的稅都會被當作成本考量很難理解嗎?轉嫁是很必然的結果.
合理啊,如果,他是提高6%....
我想,屋主會反對,不是所得稅,是被怕查出前幾年挑漏稅...
今天,屋主要多繳6%所得稅,房租提高6%,很合理,我沒意見...
今天,屋主房子自用住宅稅率不適用,變成營業稅率,多的也要轉嫁給租屋者,你覺得合理嗎?
我想,屋主今天怕的是自用住宅稅率與被查稅問題,不在所得稅問題,因為有一大部份出租者的屋主,都已經退休,沒有所得收入,一年多你這一點錢,他還是不用繳...
cazando wrote:
屋主有房子而你沒有,所以你就乖乖的認清現實,要嘛就契約明訂稅金轉嫁給你,不爽可以不要租去睡大街也沒人逼你簽約
甚麼是現實?這就是現實,無關甚麼道德不道德,你要是真如你自己吹噓的道德高尚就請跟顏回一樣萬事不求人,一簞飼一瓢飲居陋巷去吧,這樣大家或許還會尊稱你一句:賢哉回也
要是你只會說而不會做的話還不就是個假道學的偽君子,由一個偽君子來評論道德簡直是侮辱大家的智商
是,我是偽君子,假道學,呵呵....
你這樣講,我不會痛啊,因為我知道我所發的每一句言論,做的每一件事,到我雙腳踏進棺材時,我都能告訴我自己我沒做錯,我開心就好...
聖人,不會是我,我好奇的是,我尊守小時老師說的公民道德,很低的標準,你卻覺得我這樣做是聖人,我不知道是你標準太低,還是我真的太異類?
我說我家有房,我收入也不擔心房子,你也不信啊,我說我在大陸待5年台幹,也有人不信啊,我說我年收入破百,你也不信啊....
你不是只信奉業績嗎?好好顧好自己的業績吧,別喝西北風了,小弟我就算不買房也有房子住,也可以固定時間出去旅遊,吃牛排,陪小孩去運動,我對我自己的生活很滿足,你可以再找看看有沒有什麼話能酸我酸到影响我心情...XD
當然你也可以口出穢言,只要你開心就好,不要被管妹刪帖就行...
老實說,你EQ很低,在這,你只有被我酸,被我影响心情的份,要自找罪受請繼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