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光頭不是禿頭 wrote:卻直接規定違建不得買賣,這是大有問題的。...(恕刪) 現在的農地要過戶前,地主不是都乖乖的把地上違建拆除, 再種農作回去若違憲的話,那現地主幹麻拿麼麻煩?不得買賣,精確的解釋是不得過戶,違建戶想私相授受是ok,但要過戶前請先恢復原狀,這樣的話有違憲嗎?
所以對於銀行來說目前台北市所有不動產抵押品的價值是否要重新計算?若是有違建就不能買賣則該抵押品在鑑價時到底值多少錢?要如何取得業主同意進行勘查?這樣排勘查要排到民國哪一年?目前已經借出去的錢是否要追繳?以後做不動產抵押時還需要有專業人員做完現勘後提出經公證的報告?
不好意思,陽台外推也是違建連鐵窗外推也是違建連遮雨棚也是違建只要跟當初送建照的圖標示不一樣的就是違建在下曾待過台中的修復工程科(以前的拆除大隊)違建根本拆不完每天都有新違建遇過很牛的屋主在一中的小巷,施工中被舉報拆除,拆除後的隔天繼續蓋放眼望去哪家沒違建?透天為了防漏水 蓋鐵皮 違建老房子一開始用不到那麼多空間 後來1樓空地增建 違建新建案請到使用執照後 二次施工 違建1樓挑高店面 夾層使用 違建透天要留前4後3的空間 哪個沒蓋滿?如果說違建不能買賣能先請建商不違建嗎?不然大家都別換房了改裝車是不合法那為可以販售改裝用品?要從源頭做起吧sifon wrote:硬要扯陽台外推是違...(恕刪) papasi wrote:嗯,我同意還是一句...(恕刪)
比較先進國家是公私分明,台灣則是化公為私, 占便宜,鑽漏洞, 執法多重標準, 不是愛之欲其生,不然就是恨之欲其死, 誠實在台灣反而是種懲罰. 因為這邊的人覺得為私利而說謊是個聰明的行為,誠實有助於公益卻不及於身, 因此是個傻蛋.看看社會有多少幫人者被幫者誣陷,造成社會的冷漠. 問題很多, 各方利益很多, 牽涉很廣, 但我們要的是甚麼? 這樣才能決定制度要怎麼更改執行, 就從現在開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