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來,然後把錢都花在你爺爺奶奶身上,好好照顧他們。
我就不相信別人還有什麼話好說!

兩全其美!

完美淚人 wrote:
小妹從小媽就過世了...(恕刪)

渡邊綠子 wrote:
法律一字一句,女生有同樣的繼承權,沒有人會去否定。

但法律寫不進去的是,傳統而言子承父姓,而男生是要擔當照養長輩的責任,通常女兒嫁出去了,老人家沒有得到委善的照料,外界會罵兒子不孝,妖受,但是顯少會有人責備出嫁的女生。

要講男女平等,要真的要求面面具到,而不是只談法律,甚或男女本來就有差異,追求絕對的對等是不可求的,就像小孩只有女生能生,男生替的了嗎?怎麼平等,老人家百年後,出嫁的女生要回來捧斗(如有生男生),夫家OK嗎? 當然如果你覺的祭祖,掃墓以後也可以省了,那我是古老的人,無法理解現代人的進步想法


講這些,可能不愛聽。

不過,就一句話,回到自己身上,要是膝下剛好有兒子、女兒一對,總是會希望她們過得幸福。

而要獲得幸福的方式,會希望他們都能跟著這個社會的腳步一起成長,不用特立獨行,這個社會大多數人怎麼做,法律怎麼規定,能夠了解、遵守,那麼也就比較能過得平安。

不曉得這跟男女平等有什麼關係,只是,社會有社會的規範,法律有法律的,時代也在往前走,希望孩子都能體認到,自己也要跟著,循序漸進,這樣妥當。

luis1218 wrote:
每個家庭狀況不同,...(恕刪)


沒錯,但法律寫不完整沒救,才會愈來愈多這類的事情。
我想信有,但我自以為是的相信,有多少出嫁的女兒,仍會把生活重心擺在娘家的家運作上?
如真的作到這點的,保證一堆幫忙說話,甚至有律師跑出來自告奮勇的…

但實務上就是有他的現實面,如長輩生前已有安排給女兒,那是長輩的意思,兒子女兒都要尊重長輩的意思。
仍然看不慣就一堆就法論法的談論,因為傳統而言子與女的一些角色責任,是無法完全互換的,牌位要拿到夫家去拜,不然就調查這個好了,說可以繼承但條件是牌位也要分回去女婿家拜,看可以接受的是?%

當然此案而言,當兄長的也當對小妹如有終身大事時,給于合宜的婚禮資助,畢竟長輩已過往,兄長如父,如真的不聞不問,那也是太超過就是了。
說不定你請律師正式要遺產的時候這群人的嘴臉可能就會展露出來..(釋出善意阿~還是好言好語券你阿...)

今天不曉得你跟家裡狀況到底從小到大是怎樣不過也不重要

重點就是你有法定1/2的繼承,除非你"簽"了文件要拋棄你的這一份,那你的哥哥才能"合法"的拿到這遺產的全部

今天如果你認為真的對家裡有付出有該拿回應得的!那就極力爭取!這些親戚七嘴八舌不用放在心上!因為就算好好的也不是一天到晚會聯繫的那種親戚!那乾脆斷光光過自己生活

爺爺奶奶的部分...也不用管,老觀念就是這樣,現在法條明定就是這樣!你只是爭取你應該要的
aoc825 wrote:
這種家人 不會因...(恕刪)

一千萬養不起2個老人 10年
如果可以 去法院公證 這筆你應得的錢
是你預付來照顧爺奶的
以後爺爺奶奶要用這筆錢照顧
那很划算

你以後和老公會跟爺爺 奶奶
住同一屋簷嗎?

嫁出去的女兒
常回娘家照顧 爺爺 奶奶 有難度

女兒要分財產是 近50年來才有的事
(全都是女兒另論)
可靠度很低

以生物學來看
父親的財產
女男平等也是錯誤的
Y基因只有男生有

如果是母親的財產
那 男女都可以分

可惜以前學法律的 不懂生物學
也許是訂法律的被周圍的小女子誘惑了

一條法律訂了有問題

老人是正直人的負擔
老人不孝子的搖錢樹
我覺得您該爭取,法律本是這樣規定子女平分,沒必要委曲求全....更何況,你的哥哥已經沒有兄長該有的樣子(貪心)
完美淚人 wrote:
小妹從小媽就過世了,...(恕刪)
acer wrote:
講這些,可能不愛聽...(恕刪)


小弟正幸有一對兒女,未來女兒長大拿回來的錢另存起來,出嫁時還給她,如自已餘力給于適度金錢資助其成家,沒有的話也沒辦法。

即便女兒投緣有孝心,但一旦成家後要考慮的就還有夫家的運作,另一半的想法是什麼。我的另一伴家裏全都是女生,我感受的也許較其他另一半家裏有男生的更多,很多事情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除非您也有類似的經驗一個禮拜有3天在太太娘家活動。總會有一邊家庭是較偏重的,這還是另一半的想法可溝通的情況。小弟愚昧,的確認為小犬以後是較辛苦的,因為與獨子相同,未來責任較重。法律的確如此(男女均有權利),對於一雙兒女的教育不會有大小眼之分,但是家庭相關傳承等事項,小弟是傳統之人,幸者兒子能負擔一定的責任,如不如想望,與另一半攜手走多遠算多遠,女兒有日結婚不是真的潑出去的水,而是希望他在新的家庭展開平順的新人生。

兒子女就要平等,的確不等同男女平等,這的確是不太相同的事。
但以現實面而言,女兒有法律上100%同兒子的繼承權,但至少好一段時間了,家產傳子(至少大部份的家產傳子,家裏幾億起跳的不說)其來有至,也有其原由,在女兒善盡孝養責任的情況下,我完全同意不該有分別心,但如同版上其他大大的討論,要出嫁的女兒以娘家作為重心,或是至少50% 50%,主觀的認定,只能說少之又少。

渡邊綠子 wrote:
沒錯,但法律寫不完...(恕刪)


你沒有看到嫁出去的女兒也會回來照顧的不表示沒有,法律重的是公平,所以不分男女,這部份法律已經很完備,看不出哪裡不完備了。倒是你在意的傳統,在未來40 年也許會逐漸式微,因為,台灣進入少子化,那時候人口只剩下1800萬。
很多人甚至都沒有子女,請問誰來繼承傳統?生了一個女兒的就完了?
渡邊綠子 wrote:
...與另一半攜手走多遠算多遠,女兒有日結婚不是真的潑出去的水,而是希望他在新的家庭展開平順的新人生


我們做父母的,都是如此吧。

人生不易,很多事情,還要靠孩子自己,未來的天下是他們的,我們有一天,幸運的話,會比較早一步離開,未來天下是屬於他們的。

很推最後一句話,我們總是希望他們在展開的人生,是平順的,也是幸福的。

那麼,既然法律上有該有的權益,就去爭取吧,去做,去學習,這也是一個通往幸福道路的方式。
遺產有特留分,就算立遺囑,樓主也絕對還是有資格拿自己應有的

面對不公平的長輩跟吃相難看的平輩,撕破臉上法院絕對是必要的

在你哥還沒揮霍完以前,真的要盡快去爭取



另外有些人在說什麼親情的,法律可沒有管到家務事

反而今天樓主不去爭,未來哥哥要開始照顧兩位老人時

要樓主一起扛,法律可是不會說嫁出去的女兒不用扛

我覺得以樓主哥哥這種個性,他八成只會為了自己而想

爭這些錢不只是為自己,更是為了保住爸媽留下來要照顧兩老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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