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不給窮人住 難道要給富人住?

黑羽斷翼 wrote:
原義那一句話說了
只有弱勢家庭能承租社會住宅??
65 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原住民、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這是弱勢
設籍或未設籍在社宅當地就學就業的青年與一般家庭<--這是一般人
社會住宅並不是弱勢收容所
不要因為你自己的喜好去歪曲他的存在意義
而且..現實上..你看到的租金就是4萬那個租金
是一般人的租金...弱勢家庭去承租能在申請1萬多的補助(這是印象..數字你可以去查)
弱勢不可恥...旦也不要把他當成很光榮的事
四處去批評人家給的補助不夠
因為補助應該是給予你的福利...而不是權利
當人民把福利當成權利時
這項補助還有存在的意義嗎??



cougar2015 wrote:
紅字的也是弱勢族群,學生是無收入人口。

社會住宅並不是弱勢收容所。。。社會住宅就是提供弱勢居住處所
今天會罵,會吵就是把這原本提供給弱勢族群的居住處給扭曲造成,
這不是收容所。
要照新聞說的,月租4萬元,有能力租4萬元房子的跑來租社會住宅
是故意讓人看不起嗎?
要不要找開超跑 法拉利 保時捷的來這租?
到底是要抬高身價還是自貶身價。


設籍或未設籍在社宅當地就學就業的青年與一般家庭


如果紅字也是弱勢..連一般家庭你都定義為弱勢

那全世界還有一般人嗎??

而且如果紅字是真的都是弱勢

那社會住宅租給他們有什麼錯??
社宅本來就不應該只給窮人住,撇開富人不說,你給它都不會想住。
中產階級就不能住嗎?窮人已經耗用了那麼多社會資源了,國家真的不應該把所有資源都用在資助窮人,很多中產階級也是需要的。
黑羽斷翼 wrote:
設籍或未設籍在社宅當地就學就業的青年與一般家庭
如果紅字也是弱勢..連一般家庭你都定義為弱勢
那全世界還有一般人嗎??

學生本就屬無收入族群,家有人賺錢就還好,
碰到爸媽都不在,阿公阿嬤養的又沒錢的,
怎歸類?
至於其他人,一堆北飄的多少是這類的,
老家沒工作機會,北飄就是要討口飯吃,
一個人光溜溜的來北部,要吃要喝要住,
還沒半點手藝,工作找到就好,沒找到的3個月見真章,
罵社會罵現實,,,誰得罪他了,
沒錢租屋沒錢吃飯搞到睡公園,
沒發生過?
弱不弱勢?
cougar2015 wrote:
學生本就屬無收入族群,家有人賺錢就還好,
碰到爸媽都不在,阿公阿嬤養的又沒錢的,

怎歸類?
至於其他人,一堆北飄的多少是這類的,
老家沒工作機會,北飄就是要討口飯吃,
一個人光溜溜的來北部,要吃要喝要住,
還沒半點手藝,工作找到就好,沒找到的3個月見真章,
罵社會罵現實,,,誰得罪他了,
沒錢租屋沒錢吃飯搞到睡公園,
沒發生過?
弱不弱勢?


這一類的有宿舍..優先唷


我父母那一代北漂時誰可憐過他們了

還是我父母那代北漂不用吃不用喝了也不需要地方住了
cougar2015 wrote:
這是原義。分為 65(恕刪)


奇怪,法規已經定義得清清楚楚的.....
第三條第二款的定義:"社會住宅就是政府當房東的房子",自己腦補社會住宅是社會福利?
法規寫到作為社會福利部分是在第四條:給弱勢不得少於30%,另一定比例給非設籍縣市內的學生跟工作者。
而這個比例沒有寫到100%,代表剩餘的部分回到第三條第二款定義:社會住宅就是政府當房東的房子,要租給誰由縣市政府自己管。

所以,社會住宅就是"全部給弱勢"的社會福利? 這個定義的法律證明在哪?

在強調一次,這是現在一直攻擊柯不照顧弱勢的那些側翼的主子訂的法律!


補追加一下內政部的解釋,讓看不懂法律條文的人理解:
一、社會住宅簡單來說就是由政府蓋房子出租給民眾、或者是由政府承租民間的空屋轉租給民眾的住宅。同時,它的租金也會比較便宜。它跟過去以出售為主的國民住宅不同,社會住宅是只租不售的住宅,使政府提供的住宅資源能循環利用,照顧更多的民眾。
二、按照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百分之三十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也就是說這種住宅資源除了能夠幫助在市場上租不到房子的弱勢族群,例如身心障礙者、老人、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等外,也同時可以照顧青年族群就學、就業階段的居住需求。
三、在品質方面,政府興建之社會住宅將導入綠建築、太陽能光電、智慧建築及無障礙空間等設計概念,擁有完善社區管理,及提供社區照護服務等必要公共空間與設施,是讓入住民眾可以感到幸福與便利的高品質住宅,並透過訂定住戶生活公約,讓社會住宅社區都能有秩序地運作。

網址:https://pip.moi.gov.tw/V3/B/SCRB0501.aspx?mode=A1
stevengis wrote:
社宅本來就不應該只給窮人住,撇開富人不說,你給它都不會想住。
中產階級就不能住嗎?窮人已經耗用了那麼多社會資源了,國家真的不應該把所有資源都用在資助窮人,很多中產階級也是需要的。


問題不是窮人不窮人

如果今天社會住宅建在非市區

你去建金山萬里

免錢我也認同

因為政府要保有人民居住的權益..

旦這權益不是你想住那就住那..

而是讓你有個地方住

你不願意住那是你家的事

政府或是說這社會不欠你什麼

旦今天確是人人都只能接受市中心

我都沒住市中心了..你要我花錢幫你圓住市中心的夢想

是你想太多..還是我錢太多

今天如果人民是沒地方住..那政府有責任想辦法幫忙

旦今天確是人民沒辦法選擇他想住的地方住..沒辦法爽爽的過他的日子

這到底關政府什麼事

收入不夠..就麻煩離開市中心去找適合你收入的區域住

一定有人會說...人家出生在台北..難道沒錢就該被洗出台北??


比喻一下..一個敗家子出生在帝寶...他父母留200億給他敗...他敗完沒錢後...

是不是政府要出面保他一輩子住帝寶的權利啊??

因為他出生在帝寶啊.....


他沒錢到底和這社會有什麼關係..

為什麼他沒錢過好日子確要這社會出錢幫他圓夢讓他過好日子
黑羽斷翼 wrote:
這一類的有宿舍..優先唷
我父母那一代北漂時誰可憐過他們了
還是我父母那代北漂不用吃不用喝了也不需要地方住了

你開什麼玩笑,家連賺錢養家都不夠用還讀書,住宿舍,
你父母那一代北漂時,跟今天北飄的全一樣。
今天這版是談社宅,是市政府扭曲了原義。
社宅不是蓋那誰都愛。
Eairjustin wrote:
所以,社會住宅就是"全部給弱勢"的社會福利? 這個定義的法律證明在哪?

誰改的?
不問這那談什麼。
社會福利要考核,應該要看到改變與希望,不應該無條件給窮人,所謂救急不救窮,人家幫助你,總該有個期限,五年?十年?十五年?你多久可以爬起來?沒關係,我可以等,但是我就是要看到往好的方向在改變,你可以失敗,但是你的後代要成材,能自立自強,對社會有貢獻,而不是,讓軟爛人不知長進,無止境的濫用社會福利。

我欣賞柯P的真小人,更勝過藍綠偽君子。
cougar2015 wrote:
你開什麼玩笑,家連賺錢養家都不夠用還讀書,住宿舍,
你父母那一代北漂時,跟今天北飄的全一樣。
今天這版是談社宅,是市政府扭曲了原義。
社宅不是蓋那誰都愛。


原義麻煩在回頭去看

65 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原住民、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這是我定義的弱勢

設籍或未設籍在社宅當地就學就業的青年與<--這是你定義的弱勢

一般家庭<--這不是人...因為在你眼中他不存在...

社會住宅從頭到尾都沒限制過...只有弱勢能住...

我不想在解釋你去扭曲了的原義

畢竟我只是一般人.....

你眼中只看到你想看的

那就去看吧..不勉強...

反正你眼中只有弱勢是人

其他人算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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