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鴛一 wrote:
我是懶得勉勵他

他已經要50歲了

就請體諒他的經濟狀況吧

若會有仇富謾罵攻擊的情緒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希望他能好好努力向上勞動掙錢

爭取早日奔小康大富

【憎人富貴嫌人窮】 ← 這種心態不難懂。
一鴛一
哈哈~ 五分[100分]
一鴛一 wrote:
我是懶得勉勵他他已經...(恕刪)


哎呀,本來是不想理,都黑了他,
結果他還在回一些莫名其妙的東西,蠻無言的,

因為有人截圖私訊我了,那這樣吧,反正我不打算把他移除黑名單,
基於這個人常常被糾正後再來事後補充,
我就直接借用這個版面,把他當初原話貼出來,
這是他當初說的



這段文字是他自己講的,不管怎麼讀、誰來讀
都可以看得出,這傢伙在嘴砲要公布我的個人長相及個資,來凸顯自己無畏無懼
而這個自稱法律常識雄厚的大神,
卻還要在事後補充自己指的公布個資是指法人資料,

顯然,
要嘛就是拒絕承認自己講過的話,
要嘛就是事後查資料才發現真的違法疑慮,才要補充說明(發言前就想清楚,別嘴秋了還要事後補充)

而這傢伙會自己推翻自己說過的話之外,也喜歡把別人沒說過的話塞別人嘴裡,
基於這個原因,我就把話講清楚,
01認識我、互相見過面的人不少,私訊交換意見常有的事,
但我不想在這個人身上浪費生命、不想再看到這傢伙的任何訊息
他這些重點只放在挑釁諷刺的發文實在沒有回應的必要,所以直接黑了

針對這傢伙,我只講一次,
如果你有種兌現你自己說過的話:公布我的嘴臉等個人個資,
會有人截圖給我,你就有機會來驗證看看自己對於個資法的理解有沒有出錯
(p.s.我人真的很好,一直反覆提醒你:公開資料不代表你能在不基於公眾利益目的之下,蒐集利用並公開轉發,而你甚至根本沒搞清楚甚麼叫做「公開資料」;而你,千萬不要以為「公開」不用究其「目的」,我已經提醒的很明顯了,建議你自己查清楚)

要嘛,你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到此為止,
你不回應我,我不回應你

我再次提醒你要認清風險,之前在起爭執的那棟樓裡我已經提醒過一次了
第一,你曾說過要公布我的嘴臉。
第二,你曾說過要我趕快去告妨礙名譽,告不成你再來告我誣告
基於以上兩點,但凡稍微有點法律常識,都能判斷你對於法律常識的理解沒像你講的那麼厲害,
否則你根本不該出現這種有違現行法律的謬論;不然就是你的語文能力非常有問題,導致每次說話都讓人誤解,

以上講的,我已經夠收斂,沒有激怒你的打算,
你如果還想繼續嘴砲,那就自己看著辦吧
ap7869858 wrote:
如果是北漂 去當公...(恕刪)


光喝翡翠水庫的水和新鮮空氣
就值了

女人若運氣好找個有房的台北人落地生根
後代走路都有風

別光看薪資看附加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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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只為了生活,不為賺錢,雙北還是台灣居住首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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