屎嘎抓 wrote:
(七)完成購置住宅貸款撥款後第3年起,查核日前2年家庭年收入之平均值超過當年度百分之50分位點。」,爰若查核日前2年家庭年收入之平均值超過當年度百分之50分位點,其已撥付之補貼利息應自第三年起至終止日止,返還補貼機關。
好難看懂的一句話 !!
(七)完成購置住宅貸款撥款後第3年起,"查核日" <-- 查核日這是哪一天 ??
前2年家庭年收入之平均值超過當年度百分之50分位點。」
~~~~~~假設查核日是第三年起的那一天...那文中的前2年不就是200W免利的這2年 !!
爰若查核日前2年家庭年收入之平均值超過當年度百分之50分位點,其已撥付之補貼利息應自第三年起至終止日止,返還補貼機關。
~~~~~~所以是200W免利的這兩年如果所得超過50%..第三年起之後就沒有補貼的意思吧 !!
~~~~~~沒有補貼之後我的認知是200W免利的這部份就又併回到原本貸款單位的原合約中 !!
不曉得這樣解釋對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