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zando wrote:
你的觀點有些需要修正...(恕刪)
行政法院判決說的是王家訴願於不參加都更議題, 有沒收到公聽會或是參與公聽會對後來不同意參與都更造成的問題, 但這不是我在這邊討論的
建議大大再多看一下我討論的點, 我不在乎王家或是同意戶甚至建商誰對誰錯, 我只針對本版議題"都更跳過拒遷戶"作討論, 來談文林苑若要和永春都更案一樣跳過拒遷戶會有甚麼問題的討論
ryanku918 wrote:
感謝提供相關資訊, ...(恕刪)
cazando wrote:
公共利益是一個相對且抽象的名詞,無法簡單去定標準或量化
相對於一戶的利益來說,36戶就是公眾利益
相對於一個社區來說,一個里就是公眾利益
不然憑甚麼決定焚化爐,掩埋場或變電所要蓋在哪裡?
公共利益的解釋權不屬於你我,所以你就別把自己當成大法官了好不好?
讓市容美化算不算公益?解決老舊社區環境問題算不算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