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去樂生療養院, 文林院跟華光社區的學生是哪來的阿

kuoyuan1 wrote:
你認為北市府怎麼看待現在的文林苑?營建署怎麼看待現在的文林苑?...(恕刪)


你是指官方的說法,還是我如何判讀。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是指官方的說法,還...(恕刪)

當然是官方說法,你我的說法都無法改變事實。

文林苑 北市:不受釋憲影響 待協商求圓滿
張金鶚表示,對於釋憲結果表示尊重肯定,市府在文林苑事件後,也提出修法建議,和大法官會議的方向一致。有關王家提出的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強制拆遷規定釋憲,由於大法官會議沒有受理,因此,張金鶚也指出,不影響依法執法作為。「換句話說,大法官所解釋的情況上,基本上是針對制度面、長期的、程序上的,對個案是不受影響,已經完成的,基本上是不受影響。」

張金鶚說, 有關文林苑案,未來將透過協商平台持續努力,希望在兼顧各方權益下圓滿落幕。至於,未來都市更新業務,張金鶚表示,下個星期一將行文內政部,希望完成全國一致規定,以利市府辦理。









陳年往還是讓它隨風而去吧!

kuoyuan1 wrote:
當然是官方說法,你我...(恕刪)


那就等幾個月看看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那就等幾個月看看吧。...(恕刪)


之前你也說要等 現在呢? 只是一直不斷重複以前說法 根本提不出解決方式

對王家窮追猛打 對建商避談 對同意戶根本沒提 這就是你的正義

肥貓宅男 wrote:
根本提不出解決方式 ...(恕刪)


參考

文林苑王家提不出畸零地重建方案(4/21更新, 畸零地退出都更+原地重建的討論的方案推演,更新在第四樓)


畸零地退出都更的方法,原地重建的討論

法律規定,都更不可以使鄰地無法建築,
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4條 規定實施更新之地區,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但是王家土地是無法建築的畸零地+袋地 :
1. 郭元益糕餅博物館及廟宇等(名稱:有應公廟)均位於建築線上而得自行改建。
2. 上訴人 (王家)所有上開803、801地號土地所在位置,並無面臨建築線,無法改建。
------參考最高行政法院裁定100年度裁字第1582號

王家土地,無法單獨申請建築,非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
(參考臺北市政府新聞稿_101.4.9 和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1. 801地三面被鄰地 包圍,一面在捷運禁建區內,803地全被鄰地包圍,沒有聯外道路。 (是袋地)
2. 土地平均深度不足15公尺,不符第一種商業區法定平均深度之規定。(是畸零地)
參考臺北市土地使 用分區管制規則 第29條)
3. 沒有臨接路寬度3.5公尺的道路,不符「臺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申請指定建築線之規定。(是袋地).



王家2塊土地要退出文林苑都更案,2塊土地必須擺脫畸零地和袋地狀況。
1. 801地和803地要取得連外道路和建築線,得一直買土地買到後街,並且擴大面積到500平方公尺,就是買下778,779地和802地和其他部分鄰地,成為整個獨立更新單元。並且負擔後街拓寬為6米道路的費用。(圖一)
2. 依照目前都更處處理都更爭議記錄,退出的單位只要符合自行改建的資格,不一定面積達要到都更更新單元面積500平方公尺才可劃出。王家801地,803地 和802地,778地,一起劃出成一個更新單元,並且負擔後街拓寬為6米道路的費用。(圖二)

這些選項,使王家和退出的鄰地失去文林苑都更1坪換3坪的機會,並須負擔額外買地的費用



在2013年4月17日首度協商平台,王家提議合併土地重建,需進一步了解重建是否在都更都更範圍內。
3. 都更範圍內的重建,土地加入都更併在一起,共用文林路和後街的建築線(圖三),類似去年懶人包王家說拒絕95年的建商提案。 (懶人包截圖)
4. 都更範圍外的重建,排除王家的土地不可讓王家無法重建,王家還是需要買地築路到後街拿建築線,否則直接排王家土地王家沒有建築線無法改建,都更案就違法。(圖四)



(懶人包截圖)
Erichuangtw1980 wrote:
參考文林苑王家提不出...(恕刪)

不要再輪迴了

參照北市府最新說法,你的發文根本悖離事實。對事情起不了任何作用。

請讓你滿腔的怨恨,隨風而逝吧!

Erichuangtw1980 wrote:
參考文林苑王家提不出...(恕刪)


所以你只會硬把法律問題硬推給王家 你還真同情王家
kuoyuan1 wrote:
請讓你滿腔的怨恨,隨風而逝吧!...(恕刪)



非當事人會有什麼恨呢?

只是希望事情更清楚,希望當事者能本持良心,作出明智的選擇,不要自誤誤人。

這個版上的高手很多,對於我引用的建築法規沒有沒有錯誤,描述的畸零地卡都更的情況對不對,

自有公論。

Erichuangtw1980 wrote:
非當事人會有什麼恨呢...(恕刪)


怎會沒恨呢?

一邊被惡搞,一邊要奪地拿不到,好得起來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只是希望事情更清楚,希望當事者能本持良心,作出明智的選擇,不要自誤誤人。

已經討論了一年

你還有甚麼不清楚的?

大家都希望當事人(樂揚+同意戶、王家)能拿出良心,至少多用實際狀況思考一下。不然聞鄰怨且有得拖。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