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阻違建 柯文哲:建物有違建不得買賣

tdbigman wrote:
違法的東西,行政命令就可以禁止辦理過戶登記了。
這不用另外去定法律。
簡單舉例,有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汽車違法改裝,不能買賣?應該沒有吧!
但很簡單的道理啊!汽車改裝就不能通過驗車,不能通過驗車,就不能買賣。
驗車的規定,不需要法律去一條一條定,行政命令就可以處理了。
如果這一條能通過、實行,而且真的有這樣做,柯文哲可以當總統。
不過,我不認為做得到,哈哈哈!人都是自私的,侵犯到我的權利,還支持你?別想了。
還有一個,就是攤販。


憲法規定人民的權利義務以法令定之
房子買賣過戶必定牽涉到人民的財產權
那限制人民財產權可以用行政命令定之?
車子改裝不能過戶是因為改裝後跟當初的安全型式認證不同
根本與行政命令無關

建物有違建不能買賣過戶以最嚴重的屋頂遮雨棚為例好了
屋頂搭了違建遮雨棚難道頂樓建物的本質有改變?
搭了遮雨棚頂樓的屋內仍是當初請使照的圖樣啊
權利移轉登記不也是以頂樓登記範圍為限嗎?
想想就知道這想法窒礙難行
決不是隨便一紙行政命令就搞定收工

如果遮雨棚是前N任頂樓屋主蓋的
不准現任屋主買賣過戶公務員等著被告到死好了
先把違建又出租的給抓出來鞭好了,非法營利,比10個趙疼熊還可惡啊!

B180w246 wrote:
早上新聞說柯P將嚴...(恕刪)

這讓我想到我2010年時在前公司時幫人外包台北某區某有案的建築工程
光是幫跑使照就被檢查員刁兩年.....
那時就知道台北市早就不准新屋違建

只是使照發下去在動工二次.這要怪北市府嗎?
想當然根本不可能

j6g4rmg4 wrote:
不好意思,陽台外推...(恕刪)

糾正一下.是使照不是建照
因為建照申請後幾乎所有建案都會有無法施工或是違反規定的地方
等到這些都修正完後給主管機關檢查過關才會發使照給你
clozapine wrote:
違建要從「系統面」解決,例如建物有違建,將不得進行買賣。

我覺得這做法恐怕不可行,而且可能觸法,違建頂多算是違反行政規章,但是不准人民自由處分財產恐有侵害自由權之嫌,而且不太符合比例原則,如照這樣的邏輯發展,只為了遏止違建不顧人民的基本權利。。。那也可以違建一律充公!!!

柯市長身為行政首長,發言前還是應多深思熟慮才是。。。
就說冤有頭債有主了嘛...乾脆一起連無照裝修一起整頓!!無照不能設計裝修!有照不能知發犯法蓋違建!!抓到撤照!!一舉數得!!有錢要蓋有沒人敢幫你蓋!!而且有證照的你一定知道蓋甚麼部份是違建甚麼不是吧,既然一切有證照那就會去申請裝修,就能登記在案可以管理抽查!!
水電後來也規定不能亂裝熱水器不然死人要連代負責,現在也很多不敢裝了,冷氣也規定不能亂裝外牆不然要連代處罰.
所以我覺得這個方法最好!!
嚇人和道歉是kp的專長,上至總統局長下至市民百姓,上任百日那一個沒被嚇過,年底可以做對年了。
柯文哲終究還是站在建商這邊啊!
這樣就可以逼首購族一定要買新房子了.
違建率80%啊

不信? 請看看多少豪宅的大廳建照上是規劃停車空間.
以後只准買105年後蓋的房子
我是爆發戶,不是暴發戶.性格火爆的爆.有錢的暴發戶另有其人不是我.
違建就代表本身已經違法了

現在台灣就是一堆人長期違法當合法,方便成隨便

等到要處理的時候,再來主張其"合法"性,釋憲啥的都來了

或是主張政府以前不管為什麼現在要開始管了,瀆職!

不然就是小違建跟大違建比起來,大違建比較嚴重

只要我的小違建沒妨礙到誰,就不應該是違建

要拆要管可以,先把別的違建管好再來管我

種種荒謬的言論,看了真得很有趣


而且,看到一堆人出來反駁,就知道台灣違建問題有多嚴重了啦

更代表台灣的法根本就沒用,還好意思說台灣是法治國家


就像路霸,本來就是違法了

但一堆人就是會有上面這些反應,總之就是不認為自己違法

台灣還有很多要加油的地方


我個人很贊成這種做法,這就像是以前汽機車有違規罰款未繳不能過戶一樣
(這時候要不要主張為什麼人民不能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啊?啊你就違法在先了,釋憲也沒用啦)

在人力不足的時候,只要再買賣的時候落實稽查就好了,這樣想要賣房子的人自然就會拆除

還有,所謂的落實稽查,就是別在有那種明明一樓原本是停機車的空間,結果變成大廳

等到要稽查的時候,用膠帶貼貼幾個停車格就算數了

這樣根本就還是開漏洞

柯P麻煩要做就做徹底一點
中國時報【張潼╱台北報導】
繼226處違建改善完成,台北市長柯文哲昨進一步要求,這個國家違建一直蓋,政府就沒有尊嚴,從現在開始「台北市一件新違建都不准有,這是我的命令!」建管處須提出處理的SOP並專案報告,若有新的違建「絕對給你死!」
柯文哲昨與中山區里長舉行市政座談會,正義里長王明明提案,南京東路一段132巷27、29號間的違建店面占據防火巷,恐有公安疑慮,希望能夠拆除。建管處長高文婷回應,此個案屬1994年以前蓋的「既存違建」,業者把營業性廚房設在馬路邊而非防火巷內,依北市通則不會列入優先查報拆除,需由警察局查處。警局說,已清查完畢,目前店家暫無營業。
高文婷說,前市長陳水扁上任後,將1994年之前蓋好的違建稱為「既存違建」,之後蓋的則是「新違建」。新違建雖屬即報即拆,但北市的新違建仍累積2萬6000多件,並以每年約1000件左右的數字增加中。考量拆除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才需排出查報拆除的優先順序。
柯文哲表示不滿意,裁示建管處回去思考怎麼處理這2萬6000餘件新違建,而1994年後仍不斷出現新違建,政府尊嚴何在?建管處要制定SOP、專案報告,「現在我上來了,以後一件新違建都不准有,這是我的命令!」
柯文哲說,違建不能這樣搞下去,政府要有很大的決斷力讓民眾根本不想蓋,訂法律是給大家遵守的,不是參考用,且要系統性解決,才要建管處寫計畫上來。他認為,辦法不是沒有,有違建的話可以在買賣時就「卡住你」、不讓你買賣,或用加稅的方法解決
此外,關於里長反映加裝監視器、停車問題,柯也宣示3個月內要全面解決。他指出,北市的警政電腦系統不夠智慧,警局應多參考國外經驗,也可找台大資訊系協助整合全市監視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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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違建將來多給點錢也能搞定過戶問題

柯市長的陰謀是在增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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