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bigman wrote:
違法的東西,行政命令就可以禁止辦理過戶登記了。
這不用另外去定法律。
簡單舉例,有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汽車違法改裝,不能買賣?應該沒有吧!
但很簡單的道理啊!汽車改裝就不能通過驗車,不能通過驗車,就不能買賣。
驗車的規定,不需要法律去一條一條定,行政命令就可以處理了。
如果這一條能通過、實行,而且真的有這樣做,柯文哲可以當總統。
不過,我不認為做得到,哈哈哈!人都是自私的,侵犯到我的權利,還支持你?別想了。
還有一個,就是攤販。
憲法規定人民的權利義務以法令定之
房子買賣過戶必定牽涉到人民的財產權
那限制人民財產權可以用行政命令定之?
車子改裝不能過戶是因為改裝後跟當初的安全型式認證不同
根本與行政命令無關
建物有違建不能買賣過戶以最嚴重的屋頂遮雨棚為例好了
屋頂搭了違建遮雨棚難道頂樓建物的本質有改變?
搭了遮雨棚頂樓的屋內仍是當初請使照的圖樣啊
權利移轉登記不也是以頂樓登記範圍為限嗎?
想想就知道這想法窒礙難行
決不是隨便一紙行政命令就搞定收工

如果遮雨棚是前N任頂樓屋主蓋的
不准現任屋主買賣過戶公務員等著被告到死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