橄欖綠 wrote:
房東要怎麼強迫我這...(恕刪)
房東不可以提前終止不租嗎?那房客是不是也不行提前終止不租?
依《民法》第450條、第453條規定,租賃未訂期限者,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訂有期限者,若有約定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者,並應提前通知。 房屋租約多有約定期限,若契約中未約定「提前終止」條款,原則上房客不可單方面決定不租;不過若房客、房東雙方經溝通,同意提前終止租約,就算合法終止。另若房屋已有修繕必要,經要求後房東不處理,房客亦得終止租約。
你手上有合約,房東手上也有,不過我所看的的幾乎都是房客先提不租居多,而且很多都是當月說不租就不租的,執意要房東退押金,房東怕屋子被亂搞都不敢扣押金。
而今天房東要提前終止收回退押金,也一定會先告知,租客就認為合約還沒到期不搬走,還作勢要破壞,合理嗎?甚麼叫溝通,不是說房東很強勢,將心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