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疑似詐騙很紅的沈代書一案

nanoitx wrote:
代表以後小老百姓有...(恕刪)


民代本來就是幹這種事用的;這件事真的滿扯的,被害者自己調查,自己找證據,到開了記者會,立法委員議員都出面了
才辦人
voltes0 wrote:
議員立委一罵,馬上就...(恕刪)

終於...有動作了,媒體真的有很大的宣傳作用。

KuanCheng wrote:
依照目前制度和法律那位沈代書
似乎是完全無罪..這個集團很厲害又懂法律
已經把所有人的責任規避掉了


已經把所有人的責任規避掉?

買屋不付尾款,這個合約書裡有這一條?

買屋當然要付清價款,光這沒付就違法了,不管你詐騙集團的合約寫的再怎麼完美都無效
不付尾款的...這些當然是規避不掉
但是這些不付尾款的都是人頭..
可能都已經是負債累累或是錢都已經轉手名下毫無資產的
集團給一點小利就下去幫忙的社會底層..
上面的核心已經透過法律規避掉了..

所以以民法來看這裏面是毫無法度
但是樓上有人提了..以組織犯罪來說這是刑法,或許判刑後.可以要求退反不法所得
這是個人猜撤..
中華地政事務所的前世今生:同一個店面,不同的招牌與登記負責人!

jeterman3628 wrote:
已經把所有人的責任規...(恕刪)

所謂的完美契約,就是把代書,律師等其他人責任都合法規避掉。

vvssinn wrote:
所謂的完美契約,就...(恕刪)


所以這個要用組織犯才能辦的動,用刑法強制去追查犯罪所得沒入,不然就是被害者在民事上拿個光桿勝利,人頭的財產早

就沒了要不回錢,還要背貸款,最起碼有司法介入,地下錢莊就不太敢和被害者要錢了,改去找犯人

tingm98 wrote:
中華地政事務所的前...(恕刪)



這點對被害者很有力,買家的公司居然和代書同一地址,這不是詐騙什麼叫詐騙??
不過這個我看很難,這樣明顯的詐騙,這樣好查,檢調到現在才辦,這很明顯是在檢調警中有人,要等贓款洗完畢才辦人
結果就是抓幾個人頭,辦的人有功拿,真正詐騙的人錢到手大家都很高興,只有被害者等著去跳樓
今天為何不同步搜索中山地政事務所?

我前文已經有說,我認為99.9%地政事務所裡面有人勾結詐騙集團,哪個公務員你違背良心,也別想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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