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何不提高房屋持有稅?(尤其是擁有3棟以上房產者)

只是個過程 wrote:
不一定啦, 有些人很重情.
像我父母的觀念是, 人只要夠吃夠用夠住就好, 子女間的感情好, 對於父母就是很大的安慰.


他爸爸把2000萬拐走跟別的女人跑了...丟下孤兒寡母
是我的話我不能接受

給他1萬讓他不餓死~說出去都孝感動天了
給6萬...給他根毛

或曰:'以德報怨,何如? '子曰:'何以報德? 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enzo69356 wrote:
他爸爸把2000萬拐(恕刪)


你跟我妹一樣個性的人,
怨恨蒙蔽了她的雙眼,
怎麼跟她溝通都沒有用。

父母剩10年,最多20年,
不就幾百萬的事,
也就一棟房子的錢,
為什麼心結打不開呢?

父母不會怨恨子女,
子女為何因為父母做錯事而怨恨他呢?
誰能無錯呢?
人生不就是一堆起起落落?

我以前年輕的時候也是很計較,
隨著年齡越來越大就越來越放下。
登卡普
你妹也不能說是逃避,應該說是不讓再有一次的機會傷害她,因為能夠傷害到自己的,往往就是身邊最親近的人。【算了】並不是原諒對方,而是放過自己。
8924132
看得出您這錢付的有多不甘願
tany3472 wrote:
你跟我妹一樣個性的人,
怨恨蒙蔽了她的雙眼,
怎麼跟她溝通都沒有用。

父母剩10年,最多20年,
不就幾百萬的事,
也就一棟房子的錢,
為什麼心結打不開呢?

父母不會怨恨子女,
子女為何因為父母做錯事而怨恨他呢?
誰能無錯呢?
人生不就是一堆起起落落?


這不是錢的問題
而是做人要不要這麼犯賤
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別人以德來待你的時候,你才需要以德來回報別人。可是現在別人打了你,你就應該“以直抱怨”


"有人打你的右臉,你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你這境界太高,我沒辦法

這種的我都一律建議看醫生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又稱為人質情結、人質症候群,是一種心理學現象,是指被害者對於加害者產生情感,同情加害者、認同加害者的某些觀點和想法,甚至反過來幫助加害者的一種情結
enzo69356 wrote:
這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做(恕刪)


當初我妹就是這樣,
跟我們全家斷絕往來,
我爸回來,我妹說不要理他讓他去死,

我買一間房給我爸住,又給他3萬,
我妹就不跟我往來了,
我媽跟我同住,我妹連我媽都不看了,
因為他認為我們三個是同一陣營,
所以我做的所有事情在她眼中都是錯的!

因為我選邊了,是嗎?
達克瓦
我妹都不願意下來台中,哪來報復?我媽被我長期洗腦,現在偶爾會關心我爸的近況,也會關心他大陸老婆的狀況,我覺得我媽心中的恨意已經消除了大半,這樣不是很好嗎?原諒一個人的錯有這麼難嗎?
登卡普
前面說了要把包袱放下,旅程才會輕鬆,妹妹自己有家就讓她去,不要糾結在一起,再一次的傷害未必來自你老爸,萬一你妹婿也有樣學樣,那麼你老妹是不是還要再原諒一次?[是在哈囉]
enzo69356 wrote:
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別人以德來待你的時候,你才需要以德來回報別人。可是現在別人打了你,你就應該“以直抱怨”


那不是 "別人", 那是親人.
8924132
人家拿著兩千萬離開時,T大他們是親人還是別人?
8924132
老爸回來時頂多直送療養院,給房給錢是為了證明什麼?
只是個過程 wrote:
那不是 "別人", 那是親人.


當他拐了2000萬跟別的女人去爽了~拋妻棄子30年
他就已經是"別人"了


母親生重病孩子不願扶養,法官竟然也判決免扶養,原來背後有著這樣一段故事。台南一名陳姓男子從小父母離異,爸爸和小三共組家庭,媽媽把還年幼的陳姓男子交給李姓保母扶養,但只付了半年保母費後就沒再支付,國小後也沒再去探望,讓年幼的陳姓男子心灰意冷,而法官聽到他的遭遇也深感同情,判決免除扶養義務。

這個都很過分了~他老爸那個更過分
這都是命所以我不會去報復就祝福他
但也不會傻到以德報怨

這種的我都一律建議看醫生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又稱為人質情結、人質症候群,是一種心理學現象,是指被害者對於加害者產生情感,同情加害者、認同加害者的某些觀點和想法,甚至反過來幫助加害者的一種情結
tany3472 wrote:
我妹都不願意下來台中,哪來報復?我媽被我長期洗腦,現在偶爾會關心我爸的近況,也會關心他大陸老婆的狀況,我覺得我媽心中的恨意已經消除了大半,這樣不是很好嗎?原諒一個人的錯有這麼難嗎?


報復 :
以牙還牙~加倍奉還


原諒 :
放下我執~不再計較


犯賤 :
拿錢養老爸 還養後媽全家


一般人做到第二階段
就已經相當了不起

心醜,心美,有時只在一念之間。
enzo69356 wrote:
給他1萬讓他不餓死~說出去都孝感動天了
給6萬...給他根毛

我應該會給基本工資,24K,算是養了16年的回報。
他離家時幾歲?三十幾吧? 拿二千萬爽過了人生最好的三十年,
卻兒子女兒「心」苦三十年。
雖然說那二千萬可以說是他自己賺的,但是既然你都走了,
也代表他認定的,一家人福禍共享的那種緣份,也到此為止了。

給24K,沒房子自己去租房子,換他過點正常人的生活,
死後幫他處理後事,夠了。
既然過去沒緣份,以後我當然也只會盡基本的義務而已。
合情合理合法。
tany3472 wrote:
1.我妹妺應該比你的財富多5倍以上。
3.我從不跟人比較財富,因為我只是個廁所清潔員,跟誰比我都輸。

一直覺得你那篇回答怪怪的,所以我又去看了你的這篇回答一下。
問題之所在:
所以你自己不拿出來比,倒是拿你妹來跟我比,硬要別人表態?
這樣不太對吧?站高山看馬相踢?!這樣真的令人不太爽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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