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sicjerry wrote:
其實不用想太遠!!!...(恕刪)


您真的看出稅制的竅門了!

富人多收稅, 窮人少繳稅, 這才是正義的稅制!

xieb wrote:
要時價我
不反對,稅率請修到我不會額外多支出稅金我就不反對.
...(恕刪)


重點阿!

如果您只有一間房, 放心!
以小的虛擬不動產條例, 您一定不會多繳, 搞不好還少繳!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土地房產被徵收的經驗

小弟記得年幼時,差點就要露宿街頭了!!!


爸爸辛苦拼了命出差來換來的房子,當年價值2~3百萬
政府一句徵收,50萬!!!

然後財團就來了,房子賣我100萬要不要。
要50萬還是100萬,dochi

賣給他,你就知道政府就不徵收了。不賣,你要改拿50萬?

後來居民聯合抗議且抓包弊案,才平息這場差點老爸辛苦一輩子換來露宿街頭的後果。


=====
不過我爺爺就沒那麼幸運了
彰化一塊地被便宜徵收,變成沒什麼人停車的停車場。
還好徵的是空地,不像我家是房子。

=====

實價課稅另一層面也能減少這方面的衝擊
多少道路截彎取直害人上吊自殺
多少道路撞到有背景的人就自動轉彎,反而讓隔壁鄰居一無所有。


實價課稅雖然像是正確的道路
當然也不能低估政府上下其手的能力。

musicjerry wrote: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土地房產被徵收的經驗

小弟記得年幼時,差點就要露宿街頭了!!!

...(恕刪)


那我家以前被徵收的台北市土地 和 被耕者有其田搞掉的

現在都值幾十億以上了

所以 很多本省人 終其一生反xx黨 就是這樣而來的

爬行溫吞豬 wrote:
那我家以前被徵收的台北市土地 和 被耕者有其田搞掉的

現在都值幾十億以上了

所以 很多本省人 終其一生反xx黨 就是這樣而來的


是阿! 江山不堪回首, 人事盡已成灰

反過來看, 當時耕者有其田獲利的, 也沒有終其一生支持xx黨.

過去不就是稅制不公, 造成土地大量被兼併, 才要土地改革! 今天我們還要犯同樣的錯嗎?

musicjerry wrote: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土地房產被徵收的經驗

小弟記得年幼時,差點就要露宿街頭了!!!


爸爸辛苦拼了命出差來換來的房子,當年價值2~3百萬
政府一句徵收,50萬!!!


你們還有50萬可以拿..當初我爺爺家的房子被徵收,給了好像是38萬,
再跟我們收4x萬的工程受益費..讚吧?

老老人家 wrote:
重點阿!如果您只有一...(恕刪)

依照你虛擬的......立法院是你家開的喔??
覆巢之下無完卵
多課有錢人的稅不課到一般人的稅
立法委員不知道有錢人多還是沒錢人多?
立法讓自己多繳錢~~平民老百姓少繳
我還沒看過最近有這種德政出現
老老人家 wrote:
過去不就是稅制不公, 造成土地大量被兼併, 才要土地改革! 今天我們還要犯同樣的錯嗎?


土地改革??我不知道原來政府除了賤賣國有地給財團,圈地之外,還有這樣的功能?
我認同實價課稅...
只是 這會是一條血腥又漫長的路.....
但 對於抑制房價才是一條正路...

單單要靠二年內轉手的奢侈稅去抑制房價 簡單的說 是笑話一場...

真的有心要做...
奢侈稅 空地稅 照價買回 實價課稅 非自用住宅空屋稅 才是真正的打擊手段..
只是必須要有很多配套方案及互綁手段...

簡單的說

奢侈稅
要和德國一樣十年為基準....
十年內轉手都課重稅...
一筆投資得放十年..
十年內交易都得課重稅...
合不合理? 當然不合理 但 就是因為不合理 願意投機的人才會少...

實價課稅
認定的標準方法很簡單....
買賣雙方的不動產經紀人 地政士 及不動產估價師
(不動產經紀人和不動產營業員是不同的 我個人主張廢除不動產營業員... 一般剛入行的 大多是營業員 上課時數滿就可以拿證照...
一共六位 (強制限定不同人...一共是六張國家考試合格的牌照 四張專技普考 二張專技高考...
為登記的成交價格背書...
出了事 就以偽造文書辦理... (上述國家考試 只要有偽造文書判刑確定 終身不得再考....

有人說 按實價課稅 會打到小老百姓...
沒錯 在短時間內會有很大的衝擊..
但 就長期的眼光來看..
當炒家在這塊市場沒有利益可圖時 會自然退出市場...
而讓市場自然落底...
相對的 當市場落底時 代表價格下降 實際每年的房屋稅 會自然下降....
且 實價課稅 除了實際成交價格外 每年還得依周遭的客觀價值而有所調整..而不是一價到底...

空地稅
下面是法條
平均地權條例

第二十六條(私有空地之加徵地價稅)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倍至五倍之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經依前項規定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之土地,其新建之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五十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不予核發建築執照。

土地稅法

第十一條(空地之意義)
本法所稱空地,指已完成道路、排水及電力設施,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或雖建築使用,而其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基地申報地價百分之十,且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應予增建、改建或重建之私有及公有非公用建築用地 。

第二十一條(空地稅之加徵)
凡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應徵空地稅之土地,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至五倍之空地稅。

簡單的說 我贊成恢復課徵...
目前是已恢復 但 手段不夠兇殘...
若在有效手段互綁的情況下來實價課徵空地稅會有什麼情況......
某財團以一坪400萬標得國有土地.... 那土地稅就以得標價來做課徵標準...
開發期限已過 仍未開發 則空地稅依得價標的實課稅額加倍課徵....並限期開發...
第二期限到達時...政府依得標價照價買回..
有人會說 會讓建商得利....等於是賭一把 反正最後政府會原價買回
短期來看是正確 但 長期來看是錯誤的....
目前的情況 未依實際價格課稅 而以公告現值課稅
一來一往的稅金 相差極大....
有興趣 自已去地政調一份高價標脫的國有土地 電子謄本檔回來試算一下就知道...
目前的課稅方式 稅基太低...建商才敢賭...
若以實價課稅 建商屯地的成本會比目前高上太多.....
短期之內 也許有人會說 建商會轉嫁給終端的消費者...沒錯.....
但 長期來看 當消費者慢慢發現他們接受太多的土地稅轉嫁成本時 會不會忍一忍?

且空屋稅+奢侈稅套用在新成屋上 是最有效的.....
有沒有過戶 地政單位一目了然...
簡單的說 建商餘屋在市場價格低迷時 或 價好想要留貨衝高出清...
建商成屋在第一次登記後 就跑不掉了....
第一次登記 所有權在建商名下
寬限期間過了 就加倍開徵空屋稅
建商想省? 先移轉到人頭名下 等銷售出去 再移轉到實際所有權人名下?
未滿十年移轉 再課一次奢侈稅...

當建商的成本壓力越來越高 獲利慢慢被壓縮時...
還有炒作空間? 甚至囤地不開發? 養地?

房屋稅
非自用房屋稅得提高...
個人名下只能登記一間自用房屋...
比如 一家四口 四間房 各登記在一人名下當做自用 可以接受...
第五間房 不管是出租 還是閒置 就以非自用房屋課稅... 相同的 重稅....
後面再多 就再加稅...(也可以視為直接逞罰稅....

上述的循環 在短期內會有嚴重的後果(下面完全是個人認定的理想狀態....別炮我XD
但 可以透過十年期的調整
以實價課稅來說 用十年做緩衝 每年以10%做調整...逐步上調至100%稅率...
(十年緩衝是指法條三讀通過 正式實施日起十年 而不是房屋移轉後十年... 二者不同..
如實施九年後 小弟不才 剛好才存夠錢買了一間房 那我就要依實價的1.2%*90%去繳納房屋稅..
而不是不管移轉日 只要小弟買了房 就有十年去做房屋稅調昇....這樣就沒意義了...)
(住家用房屋按其現值課徵百分之一點二)
假定目前房屋現值為50萬 實價為2000萬
舊制上繳6000元 實價課稅為24萬 首年為10% 則為2.4萬
由於各項重稅的衝擊過大 多數投機買盤退縮 加上空屋流動量大 房價下修(<---理想狀態...
第二年的實價為1600萬
實價課稅為19萬2仟 第二年為20% 3.84萬
三萬八仟四?? 還是很高 賣屋量持續大增 賣壓沉重...房價持續探底..
一路探到十年後?
包含每年的地價稅也是一樣....
二者在重稅的壓搾下....
要持有多數房產 手骨得要很粗....

且 就算持有多數房產 也沒法子短賣套利...
因為還有十年期的奢侈稅在後面虎視眈眈..
加上 非自用住宅的重稅....
多持有一間房 每年的稅金量很可觀.....
要靠房地產來致富 簡單的說門檻變得很高....

而包含建商及地主也會面臨相同的處境
實價課稅 照價買回 限期開發 及 空地稅 種種重稅及手段壓制...
要長期持有土地 待景氣高升時開發套利 相同的 代價太高....
在無利可圖 或 微利情況下 會打消投資念頭...
才有可能讓房地產回歸到正常的一面...
住者有其屋....讓房地產和投資套利完全脫鉤....無法營利(或微利..) 回到單純的居所用途....

上面那些是個人的理想 看起來很爽對不對?
但 就現實面來說....
很多人的臉上 會被打很大一巴掌...
因為 這個代價會很大...
最簡單的 房貸問題怎麼解決...
今年買房 市價2000萬貸七成1400萬 隔年市價剩1600萬...
第三年市價? 第四年市價? 所有權人還要繳房價嗎? 放給他爛?
銀行面對這些房貸呆帳時 怎麼做?
當銀行提列的虧損過大時 銀行怎麼辦? 破產?
銀行破產時誰救? 政府? 誰買單? 繳稅金的人買單......
還是印鈔票來救?

接下來 當房市真的下修回到該有的基本面時..
房地產持有人怎麼去面對 持有房產後的各項重稅?
北市精華地帶 全新落成一坪只要30萬...
權狀不含車位 三十坪 就要900萬...
房屋稅1.2%的全額100%為 10萬八仟元整...不含地價稅....
十年後看起來是人人買的起 但 人人養的起?

在重稅條件下
房貸及房價 也許會下修至大多數人比較容易負擔的價位.....且 房地產不再是套利的標的...
但 後續稅金繳納時會小痛一下... 可是對比所付出的房貸利息及房價...
稅金至少是付給國家 而不是讓營利單位及個人套利....

可是...........目前來看......台灣沒有任何的陣營敢這樣搞.......
特別是 實質課稅這關沒過 其它手段都沒用...
恢復空地稅? 用公告現值課?
笑死人 對囤地的財團來說 公告現值跟實際價格相較起來 太輕微了...
但 實際價格的二到五倍? 一坪400萬標到 待空地稅開增後 及 二到五倍的加增稅率?
財團得上繳多少稅金?

且 看看這邊的討論就知道......
要房價低 又說政府不管制~
真的管制了 再叫稅金重不合理~搞變相加稅...
再說自已買不起也負擔不起稅金......
但 卻一直想要有一間自已的房子..
天下沒有一種車 會跑又不吃能源....還會每年升值..

在自由資本市場中 是沒法公平抑制漲價及獲利問題.....除非是高壓的控制手段...
所以我才會說 這是一條血腥又漫長的路...

很多人視為至寶的張教授有很多該說的沒說....(就算說了也沒用..沒人想聽 想聽的 也做不到...
政府則是該做的沒做....(不管任何一邊都一樣...
總結一句話....
手骨粗才是王道.....
認真賺錢吧..或是跟小弟一樣 做夢比較快....orz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
依照你虛擬的......立法院是你家開的喔??


不要這樣諷刺小的啦! 看到立法院大門, 小的還不敢邁入呢!

小的只是提出想法, 大家思考思考!

小的也知道要立法委員或有錢人自己拔毛, 非常困難!

而且小的認為, 按小的虛擬條例實施下去(不管訂的多合理), 房價可能崩盤, 就如當年郭婉容抽証所稅一樣, 股市無量下跌超過一星期!郭婉容不得不下台! 那段歷史真精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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