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仁 wrote:
法官沒有勸你們和解嗎...(恕刪)
買方說事情搞到這樣,要我跟仲介的事先解決後再說!
仲介說至少要30-40萬,他才願意幫我跟公司爭取和解的機會,還特別強調祂告人10幾年沒輸過,告到最後對方的律師都打電話要跟祂分錢...
仲介隱瞞了買方的購屋條件並且欺騙我買賣議價委託書已經達成,而買方自己也沒有過來完成他的購屋條件!
這樣情形下,我要怎麼賣屋呢?
別人辛苦10幾年流血流汗買來的房子可以這樣被仲介惡搞嗎?
難不成合約裡的買方如簽立要約書,仲介應即將要約書送達給委託人,這一條也可以忽略?
如今仲介已明顯的違反的這一條,依合約規定我是可以跟他解決買賣契約的!
雖然仲介在我主動要求下才將要約書拍照後用e-mail送達,那也已經超過了買賣委任期限了!
我也有預感對方一定會說買賣議價委託書是定金收據,所以斡旋金可以直接算是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