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lson5 wrote:
用書審, 營業額兩千多, 被刁難沒有冤枉你, 如果你超過3000萬,連書審的資格都沒有了
2000萬 x 6% = 120萬 120萬 x 17% =20.4萬,
你會弄書審, 毛利率肯定遠高於6%, 你算高毛利, 那像我們10%, 15%的賺辛苦錢...
近幾年營收有成長,真的是連書審的資格都沒有了。簽證費花一花比較省事,對股東也好交待。
初期用書審,國稅局還是來查帳,"刁"我進銷存及營業費用,這種情形很少人能夠全身而退,事過境遷,到現在我還是覺得被冤枉。誠如我前面所說,"人菜被人欺"。當花錢了事囉。

Nelson大真是太客氣了,現在我一年的營業額,可能都不夠您公司買料。

eddie1999 wrote:
嗯, 如果需求是 "...(恕刪)
在租屋前,就可與屋主協議不租前幾個月要提早告知的條款,另外,在臺灣,只要有錢不怕租不到房子!
租屋是一種可使我們現金部位提高,加速財富累積速度的方式,或許有人買房子後房價上漲,而且房子漲價的幅度更大!不過,只要買屋的人沒在房價上漲後賣掉,實現獲利,房價上漲與下跌對之而言只是紙上富貴而以...況且,資金是房價的血液,房價要長期維持高檔及上升趨勢不能只靠投資客!在經濟長期不景氣之下
台灣雖說有錢人不少,但在不景氣之下"家大業大"的人有時"陣亡"也不是不可能!沒有人天天在過年的!
在房市真正支撐的主力--"散戶(自住者)"的資金部位已愈來愈追不上房價漲幅時..房價怎會有沒有下來的那一天???或許有人會說,賣屋者不願賠售,房價怎會下跌??這種觀點似是而非!!只要賣方出的價錢沒人願意當冤大頭埋單,嘿嘿...缺錢的時後...你能不降價賠售嗎???
ticonderoga5 wrote:
在租屋前,就可與屋主協議不租前幾個月要提早告知的條款,另外,在臺灣,只要有錢不怕租不到房子!
租屋是一種可使我們現金部位提高,加速財富累積速度的方式,或許有人買房子後房價上漲,而且房子漲價的幅度更大!不過,只要買屋的人沒在房價上漲後賣掉,實現獲利,房價上漲與下跌對之而言只是紙上富貴而以...況且,資金是房價的血液,房價要長期維持高檔及上升趨勢不能只靠投資客!在經濟長期不景氣之下
台灣雖說有錢人不少,但在不景氣之下"家大業大"的人有時"陣亡"也不是不可能!沒有人天天在過年的!
在房市真正支撐的主力--"散戶(自住者)"的資金部位已愈來愈追不上房價漲幅時..房價怎會有沒有下來的那一天???或許有人會說,賣屋者不願賠售,房價怎會下跌??這種觀點似是而非!!只要賣方出的價錢沒人願意當冤大頭埋單,嘿嘿...缺錢的時後...你能不降價賠售嗎???
你沒聽01的神人說故事嗎??
有錢人怎麼會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