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manwuling wrote:根本沒提到裡面甚麼霸王條款 那另一則有沒有 "判決書" 可以爆的?http://key88.net/article35262.html「高於底價」賣方反悔 法院判不需付仲介費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31/34476953/
lmanwuling wrote:樓上一堆酸民只是隨媒體而起舞,仇恨心態有必要這麼高嗎結果事實是 買方根本沒出現....仲介還要跟賣方請求賠償判敗訴剛好而已補充 小的手上剛好有整個判決書...根本沒提到裡面甚麼霸王條款只是說台灣媒體素質....笑笑就好平常大家最不恥的媒體素質...現在竟然這樣隨之起舞...(恕刪) 請問一下, 高等法院的判決書對 第五條第一項 的說明指的不就是一般所謂的 霸王條款 ?!還是還需要更嚴謹的分類 .
lmanwuling wrote:樓上一堆酸民只是隨媒...(恕刪) 買方敢配合房仲發存證信涵卻不敢出庭作證,21世紀懂得舉證,確實是比較專業。這案的屋主不要太高興,若房仲對買方的心理建設做好是可提再審,有買方出庭作證會完全不一樣,房仲不會放棄這一百多萬。買方退縮,一百多萬飛了,店長一定看在心理口難開,這律師費不知該怎麼算。
lbb507 wrote:作偽證可是有刑責的其...(恕刪) 是的,但屋主要舉證不是那麼容易,經驗值100的房仲可是很會行使防禦權,買方會藏的很好。對於一個從未見過面的買方,經驗值0的屋主該從何下手舉證?基本上法官是非常採信買方的證詞,屋主要在極短時間內舉證幾乎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