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lmanwuling wrote:
樓上一堆酸民只是隨媒...(恕刪)


沒關係,下次你有別的案子可以也去法院試試
只要賣方沒有正式簽訂買賣合約
仲介八成都不會贏的(也就是收不到仲介費)
正派的仲介不會去賺這種錢

可惜台灣正派的仲介比例少的可憐

不是沒有我就有碰過不少

但是決大多數的仲介從業人員素質之低落讓人匪夷所思



lmanwuling wrote:
根本沒提到裡面甚麼霸王條款

那另一則有沒有 "判決書" 可以爆的?

http://key88.net/article35262.html
「高於底價」賣方反悔 法院判不需付仲介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31/34476953/
lmanwuling wrote:
樓上一堆酸民只是隨媒體而起舞,仇恨心態有必要這麼高嗎

結果事實是 買方根本沒出現....仲介還要跟賣方請求賠償

判敗訴剛好而已

補充 小的手上剛好有整個判決書...根本沒提到裡面甚麼霸王條款

只是說台灣媒體素質....笑笑就好

平常大家最不恥的媒體素質...現在竟然這樣隨之起舞...(恕刪)


請問一下, 高等法院的判決書對 第五條第一項 的說明指的不就是一般所謂的 霸王條款 ?!

還是還需要更嚴謹的分類 .
lmanwuling wrote:
樓上一堆酸民只是隨媒...(恕刪)


買方敢配合房仲發存證信涵卻不敢出庭作證,21世紀懂得舉證,確實是比較專業。

這案的屋主不要太高興,若房仲對買方的心理建設做好是可提再審,有買方出庭作證會完全不一樣,房仲不會放棄這一百多萬。

買方退縮,一百多萬飛了,店長一定看在心理口難開,這律師費不知該怎麼算。
作偽證可是有刑責的
其實房仲大多吃定一般人怕麻煩的心態
很多案子真正上法院打到底不見得站得住腳
lbb507 wrote:
作偽證可是有刑責的其...(恕刪)


是的,但屋主要舉證不是那麼容易,經驗值100的房仲可是很會行使防禦權,買方會藏的很好。
對於一個從未見過面的買方,經驗值0的屋主該從何下手舉證?
基本上法官是非常採信買方的證詞,屋主要在極短時間內舉證幾乎不可能。
買2賣4 不合理處?
房仲也是很辛苦的其實
我比較好奇的是,21世紀不動產總部對於台中南屯店被起訴偽證的相關看法如何?
有沒有發文宣傳指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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