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新聞來源:「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屋主委託房屋仲介售屋時,房仲公司在委託銷售契約中都會有這樣的條款「委託銷售期間內,委託人如拒絕以本委託條件與房仲所介紹對象成交者,仍應支付服務費給房仲」,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認為,房仲業此一「霸王條款」剝奪賣方的賣屋決定權,對賣方不公平,違反消保法,應屬無效。




不過賣方也奇怪

設定底價,有人要買,又不賣
賣方太貪

而且可以不設定底價

這是簽專任嗎?
潛出水面 wrote:
新聞來源:「霸王條款...(恕刪)


正常房仲不需要怕這條

惡質房仲滿腦只想賺仲介費的就要小心

通常會出來抗議這條法規的應該是屬於第2種的房仲.
我覺得這樣對仲介很不公平,惡質的賣方大有人在,仲介忙了老半天結果變成會做白工,
不過我對仲介收取6%很有意見...



潛出水面 wrote:
新聞來源:「霸王條款...(恕刪)

我覺得這個判決,判得很棒!
一般的房仲沒什麼影響
對惡質的才有差
但 一般差不多新人一進去就被教壞了

axxxxa wrote:
我覺得這樣對仲介很不公平,惡質的賣方大有人在,仲介忙了老半天結果變成會做白工,
不過我對仲介收取6%很有意見...

還好吧
反正房仲也只是拿鑰匙開門而已
我是覺得有成交態度好,給個800元小費就差不多了
citier wrote:
我覺得這個判決,判得...(恕刪)


+1.

那有人自己的房子托給仲介賣,好像房子變的不是自己的,動彈不得,
都還沒和賣方簽約,還要被告。

很多中介就是利用這一條,當賣方表達不想賣房后,或委托即將到期,
就找【假買方】來欺騙恐嚇賣主,真的很可惡。
所以以後買方出價,不管買方出到多高,
不管是超過底價,甚至超過開價,
賣方都可以說不爽賣。

看到一間房子開價1000萬,
你想買,就直接出1000萬,然後把訂金拿給仲介,
仲介拿這訂定給屋主,
屋主說,我不爽賣,除非買方再加價....

為什麼有人覺得這樣很好?

潛出水面 wrote:
新聞來源:「霸王條款...(恕刪)


這個判決開先例,以後可以拿來跟房仲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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