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不如買?好好算清楚再說吧~~04/23 更正


pau02244 wrote: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5&t=4739345

你在3月中請益北大特區要如何出價

在這邊發租不如買?好好想清楚

請問是?

"不懂台灣人為啥那麼執著買房",請問有人叫你買嗎?


又再示範什麼叫 "嘴吧說不要, 身體最老實" 的戲碼了嗎??


bobbyhsu wrote:
房東不可以提前終止不租嗎?那房客是不是也不行提前終止不租?
依《民法》第450條、第453條規定,租賃未訂期限者,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訂有期限者,若有約定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者,並應提前通知。 房屋租約多有約定期限,若契約中未約定「提前終止」條款,原則上房客不可單方面決定不租;不過若房客、房東雙方經溝通,同意提前終止租約,就算合法終止。另若房屋已有修繕必要,經要求後房東不處理,房客亦得終止租約。
你手上有合約,房東手上也有,不過我所看的的幾乎都是房客先提不租居多,而且很多都是當月說不租就不租的,執意要房東退押金,房東怕屋子被亂搞都不敢扣押金。
而今天房東要提前終止收回退押金,也一定會先告知,租客就認為合約還沒到期不搬走,還作勢要破壞,合理嗎?甚麼叫溝通,不是說房東很強勢,將心比心~~


台灣法律是保障租客的。以下不多說了。你房子給了別人,等於是命根子被別人握住,小心租客倒水泥到你家的馬桶和排水管!沒有合不合理,只有合不合法。溝通只能針對願意跟你溝通的人。
橄欖綠 wrote:
房東要怎麼強迫我這個月搬家?我手握著租約未到期的合約,你以為警察或是法院能強制要我搬家嗎?...(恕刪)

是沒辦法 ,
但是可以花錢然後口氣和緩的拜託他搬走 ,

這事我幹過 ,
房客欠了快一年房租沒繳 ,
借給他幾萬塊和搬家公司名片拜託他盡快搬家 ,
扣去押金欠的差額到今天也還沒還完
bobbyhsu wrote:
房東不可以提前終止...(恕刪)


您還是好好瞭解一下房東的義務跟權利吧......
合約在手
你想花錢了事趕人走
也要看對方接不接受
要是錢談不攏你也無可奈何

房客提早解約?
您有看過內政部版的租賃契約嗎
怎麼會問這些問題?
tommy0915909 wrote:
我現在 就住在市價1800萬的房子 每個月付租不到2萬
3房2廳2衛 家電全 含裝潢 含管理費 近捷運站 生活機能優

換做是 買下它?
頭款七百多萬(我的戶頭快清光~"~) 還要跟銀行借一千多萬 每個月 要還6萬多


所以租不如買 or 買不如租應該用"地點"來比較

假設要買房,台灣還很多2~300 萬一間的房子,基本受薪階級大概都可以買,可滿足人人有自有房屋的目標,只是"地點"在哪罷了


真有這回事 wrote:
只有二個條件取決
一、 一般人和好野人

二、房價低點買和房價高點買


達到基本購屋門檻,剩下要評估租或買
我覺得只有一個條件,"地點"是否滿足生活機能需求

在北市上班,也可以買在三芝啊,很便宜


taiwan32603 wrote:
那麼不管房屋買賣划算與否的問題,我這間房子20年後只要賣1720萬

那大家不就打平手,兩個結果存款都一樣,也都沒有房子?

嚴格來說,有屋方還享受了20年四百萬的高級裝潢,租屋方卻是顛沛流離


都不太對,應該用"地點"來比較,扣除基本天下掉下來的頭款,如果相同地點的租金跟月付房貸差不多,就是買比較划算



bobbyhsu wrote:
地震來了可能連命都沒了,還會在乎房價漲或跌~~~人一生之中,會遇到的事你我都無法預先知道,


地震若債務人往生且房子倒了,若還有家人還活者,記得之前要先教家人孩子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

前前陣子有新聞,林肯大郡倒了多少年,小孩都出社會辛苦存錢買屋,結果一買屋就被法院查封,因倒掉的房子還有貸款未清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717/36670360/
先別說這些了,買的你想怎麼弄,牆壁釘個畫勾、想怎麼敲怎麼打,傢俱要買怎樣床要買怎樣,窗簾要用怎樣。

不用煩惱什麼時候要搬家,這樣的舒適度踏實度遠比租房好,這是我現在的感覺,不需要煩惱搬家,想幹嘛就幹嘛。

橄欖綠 wrote:
台灣法律是保障租客的。以下不多說了。你房子給了別人,等於是命根子被別人握住,小心租客倒水泥到你家的馬桶和排水管!沒有合不合理,只有合不合法。溝通只能針對願意跟你溝通的人。


最好是房客就可以為所欲為. 這種爛咖就該請他吃免費牢飯.

牛奶伯 wrote:
最好是房客就可以為所欲為. 這種爛咖就該請他吃免費牢飯....(恕刪)

您貼的是法拍屋吧 ?
這種大家都知道要提告跑法院 ,
問題是會無視租約毀損房屋的人大多是死豬不怕滾水燙 ,
跑完法院命令下來了但對方沒錢賠 ,
損失還是要自己要吞下去 ,
爛客吃了牢飯 ,
你還是得自出律師費加上修屋費 ,
還有跑法院及停租整修的時間還是算自己的 ,
只能說好房客是可遇不可求 ,
上千萬的房子租給人一個月才幾萬塊實在是....
pckatm wrote:
您還是好好瞭解一下...(恕刪)

相反的
如果是合約到期了呢??
我前面有回覆了兩個實例^^
真的是切身的慘痛經驗
當然,在外租屋這麼久
我遇到的房東人都很好很好
只有這兩次比較麻煩
但是,他們還是都很客氣的討論的
沒有被趕過,押金也都當天全數拿回
我相信我是個好房客、也都遇到好房東
只是租屋近20年卻搬了6次家....其實有點累
生命,很多時候不是看法條談權利義務的^^
迷失的缺口 wrote:
相反的如果是合約到...(恕刪)


請人幫你搬家

買房也是會需要換房的
次數或許沒那麼多
那也不會都沒有
鄰居、社區、學區、大小
都是可能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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