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計算邏輯還真是天才...我不清楚請領案和核付案的差別是什麼,但這兩個應該是不同的數字,
拿請領+請領/2 ,或核付+核付/2 算出兩個月的平均值不是比較有意義?
另外,4月核付11萬餘件,5月8萬多件,6月突然又跳出13萬件"請領案"這樣的數字,看羅五湖的計算方
式,好像是請領和核付的案件數是差不多的,有請領幾乎就核付...那麼該去探討的是,為何5月才8萬件,
6月一下跳到13萬件,成長了62.5%.而不是拿5和6月的平均數來去和4月的對,然後自high說沒惡化..
六個月過後~還是要政府來幫忙解決工作問題對吧?
那12個月後~是不是還是要政府來幫忙解決工作問題?
那18月月後呢?
那24個月後呢?
那36個月後呢?
那48個月後呢?
那.................?(別叫我再繼續打下去~請以此類推)
那請問~你覺得政府到底該幫忙多久?政府幫忙失業者一輩子的時間~你說好不好?(不知道你的標準是多久?)
我只知道如果政府不是在南海挖到油田~或是總統府底下挖到金礦~是無法一直補助下去的~況且一直補助只是讓更多人不想工作~也會造成失業者有不必工作的想法出現o(反正政府會養咩!最好還幫忙失業者養車子~養老婆~養小孩~養寵物~因為失業者最大~失業者哪有辦法養這些東西~最好政府一起都順便養了)
那萬一就是有人不想工作~就是喜歡在街上當遊民~是不是也比照辦理~每個月發個基本工資的六成薪?
很多情況下是~失業者根本就不想工作~或是本身有積蓄~也要政府出錢照顧~責任不全在政府身上~也不能全讓政府來照顧o
(地下經濟知道嗎?也有表面上沒工作的失業者~其實還是有在擺攤~搞網購~之類的~事情不是要政府付錢這麼簡單~當然挖到油田除外啦~到時候愛領多久都行~前提是先挖到石油再說)
是我來做的話~拿納稅人的血汗錢~來貼補失業者~這我也會~大家都會~所以我是針對該領多久的失業金發言o
另外有人提到~為什麼政府救企業~卻不救失業者?
老大啊...........企業都倒閉了~哪來的工作機會?還是政府重新出資~再找人來工作~一切從零開始?(從零開始的企業~還會有競爭力嗎?光是專利部份就丟光光了~又怎麼有辦法一開始~就養一大群失業勞工?)
美國救企業也是選擇性的救~台灣政府也沒各位想像中的笨~也不是全部都出手救~要不然失業者又怎麼會一直增加?
企業倒閉光了~哪來的就業機會?先有雞或是先有蛋~也許搞不清楚沒關係o
但現在整個市場是開放的~也無法封閉市場~只要有企業撐不下去倒閉~馬上就出現一群失業者~馬上讓外商有機可趁~侵食國內企業的市場o(還是您認為企業倒閉光了~大家都還有工作?或是政府馬上有能力成立新公司~馬上填補原有的市場?就算是你來領導好了~有這份能耐~外商會讓我們有機會喘息嗎?別太過天真好嗎?)
如記憶體大廠力晶~這家公司養多少臺灣員工我是不知道啦~但是讓它倒閉的話~是不是又會出現失業者?力晶再怎麼不濟~多少也有拿到專利權~或是母廠的技術支援~如果可以簡單一句話讓它倒~政府根本就不必花心思救產業~直接拿100億給失業員工可好?(大家認為呢?)
那失去的專利~以及原有的客戶~廠房~技術~市場~這些各位認為該不該考慮?還是直接政府拿100億取代力晶~一切從零開始?相信100億只能玩幾個月吧!一個100億能在這市場玩甚麼?
我不是專業~但我知道~事情真的沒有大家想的簡單~相信各位也是~不是一句直接倒閉~失業者發錢就能解決的~如果政府只會發錢做這些容易買到票的事~我不是第一個跳出來反對的話~就一定是第二個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