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llen wrote:
國父說:住者有其屋,但是沒有保證「住台北者有其台北的屋。」
大家都想買的地段,房價自然就會被炒高。
不然台中市2、300萬就可以買到3、40坪的公寓了。
我覺得要嘛就是等,先去租房子觀察一陣子。因為沒有說要買房子才能搬出去家裏吧。
不然就是降低總價,找自己負擔的起的地段或買20坪2房這種的。恕刪)
大建設不都是先蓋北市,所以..
台東也不錯,買塊地還可以搭鐵皮
Derrick :) wrote:
政府實在應考慮對房租所得,超過三萬元以上部份, 全都課以60%重稅 , 徵的稅款, 用於補貼低收入戶家庭, 讓社會更和偕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