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obow wrote:
我只想問一個問題 頂樓是大家的話
為何頂樓漏水都沒人要出錢修理???
其實是應該大家分攤這筆費用的,民法§820、§822有規定。
只是,一般沒有設立管委會的公寓,住戶確實比較沒有那麼積極,也沒有事先開會討論、事後檢具單據供審查,確實比較不好處理
twobow wrote:
我只想問一個問題 頂...(恕刪)
bobtung wrote:
但是就有頂樓住戶提出更"合理"的要求,說他們頂樓加蓋的室內坪數也要算進去,於是原本29坪的室內空間,加上頂樓加蓋的坪數,又多了20坪左右,以市價來算,等於多了一千五百萬元,幾個建商聽了都無法接受,原本照都市更新的違建補償辦法,針對建材與屋況來評估,頂多頂樓加蓋只能多領一百萬元左右......(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