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定金和仲介費,屋主反悔不賣,請問仲介費誰要出?


+1

如果是已經簽約了.....賠償的條款就是按照合約書上的條款走

跟要約書已經無關了......

例如簽約的時候你已經先付一成的錢,假設總價是1000萬.....簽約金一成是100萬

屋主那邊除了要先還你100萬之外還要再另外賠償你100萬元

要約書只能賠總價的3% 如果房子賣1000萬x0.03=30萬 ....而且還不一定會拿的到因為官司有的打

我記得買賣契約書上有寫如有一方反悔是要賠1倍的金額.....你給的越多他要賠的更多

反之如果你不買,屋主同樣可以沒收你的100萬簽約金喔

要賺錢就靠這一次了.....一定要堅持他賠償喔.....不要輕易的放過他

搞不好有人出更高的價格要跟他買......千萬不能讓他如意
Novell wrote:
+1 如果是已經...(恕刪)



有同感

要賺就趁這次
人生難得的機會
躺著也可以賺~~~

就有更高的預算買房子了
(就算沒有也補貼了個大家電~~~~)
Novell wrote:
+1 如果是已經...(恕刪)



Novell 兄專業!!
小弟當初買房簽約時也有見識到所謂違約金
不過屋主付的很爽快(仲介費也是)
事後知道是A仲介被B仲介破壞
不過B仲介硬生生多賣了300多萬
屋主賠100多萬還笑嘻嘻走人
事情發生在天母的德行東路底
hormann_tw wrote:
Novell 兄專業...(恕刪)

賺錢的生意有人做阿

扣掉阿里阿雜的賠一百多

還是可以有一百多可以多賣

一定會毀約的
謝謝各位的意見,今天先生已經去談了。原本以為是屋主約好要談,沒想到只是仲介自己約的,屋主根本沒到。還一直要我們出那三十多萬的仲介費,當然我們才不同意呢!又不是我們毀約的!也許真的就如各位所說的,是屋主找到出價更高的人買吧!目前我們的立場就是各位所說的「賠一倍的定金,仲介費全部拿回,仲介自己跟屋主求償」!
不過有一件事情我不是很清楚,仲介費是當初雙方簽約時,仲介要求全額付清,我們就給他。仲介費可以分次給喔?!是要另外註明嗎?怎麼要求呢?
下次再買房子時我們一定不要再全部付清了。就像到嘴裡的骨頭怎麼可能要小狗狗吐出來呢?今天仲介們(聽說三四個,一直叫我先生拿回定金就好,仲介費一直盧我們出,說是他們公司的法務說的,他們有法務,先生公司也有啊!他們真的以為我們很好騙),果然仲介都很好賺,整個交屋程序都還沒有開始辦,只花了兩天去說服屋主,等個兩個禮拜不到,就賺了三十多萬,超過我半年的薪水。
是賣方反悔還是仲介找到出價更高的買方,還是自己人進場買了再回過頭凹你仲介費?先搞清楚吧~
小昕媽 wrote:
今天仲介們(聽說三四個,一直叫我先生拿回定金就好,仲介費一直盧我們出,說是他們公司的法務說的,他們有法務,先生公司也有啊!他們真的以為我們很好騙)(恕刪)


這個太誇張...沒聽過房子沒買成還得付服務費的..
縱使你拿到違約金應該也不用付阿..買賣又沒完成
可以公佈哪間仲介嗎?誇張到極點!!
還叫你們拿走定金就好...不然買賣契約簽假的喔
真心建議版大公佈仲介!!

小昕媽 wrote:
仲介費可以分次給喔?!是要另外註明嗎?怎麼要求呢?

仲介費跟房屋交屋順序一樣的
分簽約 用印 完稅 交屋 每次比例不同
一般簽定買賣合約時 上面都會有寫明的
若沒寫明 就交屋時再付嘍 因為也沒寫簽約時付吧
所以樓主太古意了 竟然一次付清

還有 若是法律上站得住腳 他何必盧你要你付仲介費?
連提都不用提啦 反正錢都給他了不是...
所以 別被他們唬了 這個是可全數要回的
但是也要再看一下合約
有些合約會有注明 若賣主反悔不賣所賠償之違約金
仍須比照房會比例給付仲介
例如
以正常合約計算 買方付成交價1%仲介費
(大台北地區 賣方付成交價4% 買方1% 依區域不同訂 最高總合不得超過買賣雙方成交價6%收費)
1000萬的房子成交 買方須付10萬
若簽約時已付100萬訂金 賣方違約後賠償一倍 也是100萬
那你就須付同樣比例的仲介費給仲介
1000:10=100:1
所以若收了100萬的違約金 須付1萬元給他
不過這個是可以談的
看你覺得仲介老不老實
老實的話 有拿到違約金就多少給點
不過就文章看來 不是很老實 因為要你全出仲介費
所以就....全數拿回來外 一毛也不給啦

從你是買方卻付了30萬仲介費來看
這個房價不便宜......
售價肯定驚人 賠償也肯定驚人
以下為個人猜測
從房價推測 不見得有人出更高的價
因為兩者相減 賣主不見得賺更多(高房價且已付高額訂金而言)
當然若你訂金低的話 假設10萬
那只要賣家多賣個20萬 他還是划得來
若樓主方便的話
可以提供仲介開價 成交價 斡旋金及訂金來參考
這樣可以推測出更多的內容

再補充一下:
準屋主看屋及交屋時
新成屋及二手屋所附之家具 電器
一定要事先談好 並在合約上寫明
因為曾有人看裝潢好的房子 仲介及屋主都說全部都留下 含家具
結果交屋時 連電燈都被拔走
就是合約上沒寫明的關係才會有這結果
若交屋時有一樣未照合約上的條文
都有權要求退回所有金額不點交
個人購屋時曾在這點上吃了悶虧
還好只是少了一張椅子
只是剛好那張椅子是我很喜歡的一張
前程四緊就是:手頭緊、眉頭緊、衣服緊、時間緊
吳馬克 wrote:
是賣方反悔還是仲介找到出價更高的買方,還是自己人進場買了再回過頭凹你仲介費?先搞清楚吧~

搞清楚這個幹啥
不管是哪個
違約的事實並不改變吧

無意筆戰
只是純粹請教我不懂的地方
前程四緊就是:手頭緊、眉頭緊、衣服緊、時間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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