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ll wrote:今天報紙有看到......(恕刪) 這應該只適用於公寓大樓吧如果是透天的要一起改建只要有一戶釘子戶不願意一起改建那整個建地看起來就不會完整而政府也不能強制那一棟釘子戶一定要一起改建吧
基本上要先修法啦光是回到建築法的土地持有跟同意一項就搞死人了慢慢的法令會越來越寬鬆,那是一定的話說我92年掛進去的案子到今年都還晾在那呢.........光是所有權人同意書就蓋了快兩年......才60戶.........
話是這樣說終究還是回歸法律層面~~修法過了才算數 修了法 公權力要介入又是另外一回事不過都更通過的案率低跟建物的使用年限也有關係 台灣的建物基本使用年限是 50 年若無特殊條件 如 危樓 天災後的受災建物 都很難提早作都更準備即使是如此 通過 都更條件 很多建物政府也難以拆除 由其是產權問題所以通常大樓會比公寓好整合 大樓的管委會是由多數人決定
Novell wrote:不過有前提啦....一定要面積夠大...戶數要超過100戶...聽說只要85戶同意 就有達到戶數的這個標準 小弟覺得 這種修法...有修跟沒修沒什麼差別以前人人搶當最後一戶釘子戶現在人人搶當第85戶(還可以兩面要糖果咧...)
我家這幾棟最近就是打算改建,建商還打算用很賊又爛的方式來改建,改建我們一戶還要繳一千多萬的費用,實在好笑更好笑的是一堆白痴被騙的團團轉,滿腦子想住新房子,居然連同意書都簽了,條件完全都沒談好,建商還改來改去的,分明就是條件很差不敢說,打算聯合部份的住戶來當釘子戶,反正要搞到3/4沒問題 or 8/10更容易,我這也有建築顧問可以問,再靠個議員或明代來攪局一下。
如果我是原住戶,對我最有利的方式就是以市價賣斷拿錢,再以分配到的位置,坪數建材,承諾完工後承購價與承購權交易付款.可能嗎?不要認為只有釘子戶的問題大,看看東星大樓的重建過程.從搬出到新屋過戶前,有多少可能的狀況.
應該要去想為啥當90%或是更多的人同意這樣的條件的時候,剩下的那些人為啥不同意說穿了,很高的原因是比別人貪罷了gtog2368 wrote:改建我們一戶還要繳一千多萬的費用,實在好笑 真的很好笑,不過也要看是不是分的坪數大小問題sudustar wrote:不要認為只有釘子戶的問題大,看看東星大樓的重建過程.從搬出到新屋過戶前,有多少可能的狀況. 東興大樓算是例外吧!大樓改建大樓,對建商來說本來利潤就少了很多聽說原住戶搬回去還要繳一些錢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