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這樣只有"使用權"的房子好嗎?

melbournebest wrote:
台北車站旁的某個建案...(恕刪)


google了一下
當時還是熱銷
JJ8009 wrote:
50年的使用權,說真...(恕刪)


50年是也夠用了
不要留錢給子孫
讓我想到破產上天堂
juddyang wrote:
如果有意思承租或承購...(恕刪)


謝謝提醒
沒碰過這種房子還真不知道
yu928 wrote:
這種叫做地上權住宅台...(恕刪)


所以要將當初的建物成本除以50
逐年遞減摟
例如當初這戶房子建造花了500萬
500/50=10
一年折損10萬
現在已過20年
500-200=300
剩下30年的價值是300萬
這樣算法對嗎
請教一下
juddyang wrote:
另外補充,依據國有財...(恕刪)


謝謝提供資訊
真是複雜
nicebalabala wrote:
1.通常這是國有財產...(恕刪)


真要賣土地給我們也買不起吧
市價太貴啦

真要收回就慘了
總不能把磚瓦.鋼筋拆下搬回去
zaza213 wrote:
這樣的房子是擁有自己...(恕刪)


聽起來好像是好野人避稅的方法
嗯,我們那一整排的店面都是這樣的,所以營利事業登記證是請不下來的
o9s8z2t5 wrote:
所以要將當初的建物成...(恕刪)


沒錯~
這就是計算地上權住宅的剩餘價值計算方式

更詳細一點的說明不妨可以看看這篇報導
http://magazines.sina.com.tw/magazine/article/3440.html
o9s8z2t5 wrote:
逐年遞減摟
例如當初這戶房子建造花了500萬
500/50=10
一年折損10萬
現在已過20年
500-200=300
剩下30年的價值是300萬(恕刪)

不對歐
我待過新加坡跟大陸
那裡的多數賣房子的時候 算法會分十年每期
當然越前面比重越高(很多人都喜歡住新房子吧)
另外 如果時空環境改變
當然也會水漲船高
不過 最後的十年往往價值都特別低
除非 政府有在最後有簽某些但書
像是保證重建後,住戶能有優先進住權

新加坡就是利用只有居住權非所有權
來抑制房價,都市計畫 跟 都市更新的
政府往往有強制遷移的權力
只要他能提供給住戶相同大小的居住空間
他就能讓住戶遷移
(不過跟政府租房也不貴就是了,當然政府有所謂公積金來當作建房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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