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克貓 wrote:
前面提過,對與錯只有上法院才知道?對方有朋友是律師,那又如何!!還是要收錢呀!!不可能幫他免費打官司,所以上了法院對方還是要出錢,因此,若對方恐嚇你要上法院,那你可以告訴他,律師費事多少呀!!一個民事庭至少要1~1.5個月(法典查一查就知道誰對或錯的狀況下),那你要常請假呀,況且也不見得是對方勝訴,就算勝訴,你也可以再上訴至高院,太曠日費時。向對方動之以情,一般人是不太愛上法院的。(以上是當你不想上法院,但你不能表現出你避戰!!談判技巧要拿出來!!)
只是覺得當時你有試過私下和解嗎?有試過問對方向你要多少錢?
謝謝虎克貓的意見. 今天去見過這一方面的律師. 他看過我們的合約及證據後, 非常肯定的告知.
"要解約是不可能的", 畢竟此漏水非重大瑕疵到不可住人的狀況, 而且也已修繕好了.
他的經驗是除非"兇宅" 或是嚴重屋況 ( 如屋頂不見,牆壁倒了) , 法官才會判解約.
而我老婆剛離職真的閒閒在家, 要告知他們我們有時間奉陪上法院嗎?
律師費我們也大概知道了.
真的有夠貴.
對方沒有開數, 律師建議我們先開數(當然先開低), 但這只是道義上的責任, 否則以他的認知, 我們根本一毛錢都不用出, 若對方提告訴, 他可以幫我們打 (這裡就覺得律師想接case了)
虎克貓 wrote:
你有告知你知道漏水的事嗎?
因對方一口咬定你在房屋狀況中無提到,若你是在交屋後才發現有此現象(就算事先知道也要表現出不知道!!),也就是說你能證明在你簽下房屋狀況單之前都是沒漏水(你家的範圍),那至少你沒有詐欺對方,一般而言要犯刑事上的罪是不太容易(一般都要符合幾個條件)。
我們根本不知漏水的事啊~~~~~

一年多沒住那, 怎麼知道 ? 買方在交屋前多次跟裝潢師傅前去, 都看不出漏水,
我們又不是這方面的專家, 又沒有透視眼, 怎麼會知道?
所以律師說若買方要告我們詐欺, 還要附舉證之責, 但以我們告知他的狀況,
他也覺得很難.
( 因為我們也是這一次查漏水才認識到6樓的住戶, 總幹事那也沒有我們反應漏水的任何紀錄啊~)
還是再次謝謝虎克貓大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