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自住率 政府給的數據,真是天大的謊言

Davidvampire wrote:
方便說明,舉個簡單的...(恕刪)


為什麼我看到的是投資需求比較多?
ejan1969 wrote:
由於樓上B大與D大提...(恕刪)

D大的(二)跟B大是一樣的, 這也是政府的算法, 只是小弟覺得D大的例子還不夠突顯此算法的盲點, 小弟舉個極端的例子如下
(一) 五間房屋, 裡面各住一個家庭
(二) 五間房屋, 裡面各住兩個家庭

自有住宅率:現住房屋所有權屬戶內成員之任何一人或其直系親屬者占總戶數比率。

以此定義來計算, (一)跟(二)的住宅自有率都是100%沒有分別, 但實際上, (一)家庭擁有房屋的比例是100%, 但(二)家庭擁有房屋的比例卻只有50%

也就是說, 政府這樣的算法只管房屋所有權人是不是住在房子裡, 而不管多少人住在一間房子, 因此, 帳面上的數字雖然被美化了, 卻低估了潛在的房屋需求
這樣講好了,房價太高買不起房,

只有兩各選擇!

一個是住在父母家裡面,一個是租屋!!

前者提高主計處的自有率計算,後者降低!




ejan1969 wrote:
由於樓上B大與D大提供的自有住宅率算法不同(B大寫的是以家戶數為分母,但D大卻說不是),因此引發了我的好奇心,到底何者正確呢?因此我上主計處去查了一下,自有住宅率的定義如下:


E大,這個自有住宅率的定義,早先在下也是一直認為,調查的標的是以"家戶"為對象,但華昌宜教授在國科會的一份報告中,確表示不同的看法,容先引述--

國外住宅自有的比例多在五成至七成之間。少有像我國官方2000 年戶口及住宅普查宣稱的82﹪之高自有率,或1998 年甚至高達85﹪的情況(表1),此等高住宅自有率舉世罕見。而今看來,問題是在於採用統計口徑不同,導致產生高自有率的官方說法。戶口及住宅普查因為住宅所有權的調查項目係以房屋為主體,所以受調者將自己擁有與家人擁有(特別是父母親的房子)都視為自己的房子,呈現出的統計結果遂和以“人”為調查主體的自有率不同。
......

---------------------------------------------------------------------------------------------

關於主計處的定義:

住宅所有權屬:

1.自有:即住戶內經常居住之人口對其居住之住宅,擁有其所有權或繼承權者,不論其所附著之地,是否為其所有。
2.租押:係指其房屋乃以租賃或押租方式租用之住宅。
3.配住:係指由所服務之機關、團體、公司、行號或學校等分配住用者。
4.其他(含借住):非屬上述情形之一者。


以上僅就文字觀之,似是以人為主體的家戶單位調查,然從普查表式內容觀之,華昌宜教授教所言,應較接近事實.
其中若以人為調查對象,則完全不需"本宅是否有人居住等問語"云云,僅需詢問,"本宅是否為自有或租用即可."

普查表式



如主計處能把自有住宅率的計算公式詳列,而非模糊的文字表述,或許這樣定義能更為明確.



我比較想知道

台灣目前適婚年齡範圍(假設:25~40)的成年人

有多少比例是名下沒有不動產的


這樣子會不會比較直接一點?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關於自有率
讓我想到謝金河大師說的話
他說自有率87%
所以該買房的人都有房子了!
剩下的只是少數,
所以房價上漲,就算讓剩下的13%買不起
也不會有社會問題~~
所以房價上漲沒有問題!
chyou wrote:
關於自有率讓我想到謝...(恕刪)


他真的有這樣說嗎??

如果是的話,果然我沒有錯看了他!!
不好意思,小弟亂入一下。

D大,小弟覺得華昌宜教授所提的"以房子為主體而非以人為調查主體"這句,應該是1tac大所說的"只管房屋所有權人是不是住在房子裡, 而不管多少人住在一間房子"那樣的意思。

也就是說,政府只管這房子有沒有"家戶"住在裡面,而不管這"家戶"裡有多少人,所以是以房子為主體而非人。


那小弟想,若以人為調查主體,調查方式是否應以國內目前登記結婚的夫妻對數當分母?因為基於傳統成家立業觀念,假設"每對結婚的夫妻都想擁有自己的房子"這樣的前提做為計算基礎,不知是否能獲得較貼近現實的結果呢?
這就是我要說的,利用一些建立出來的數據,告訴大家市場是正常的,想想一個家庭內只要有一個成員有房子,不管人數有多少,就把它當基準,然後就算出它們所認為的自住率,真是太可笑了。

請大家參考以下文章,同樣的想法,他們也把這個方式用在降低失業率




2009/03/13 11:41:22 瀏覽345|回應1|推薦0


救失業 經建會提工作分享


【經濟日報╱記者何孟奎、黃依歆、蘇秀慧/台北報導】2009.3.13


經建會副主委單驥昨(12)日拋出工作分享(Job Sharing)的構想,建議就鬆綁勞動定期契約公開討論,降低失業率;他並在演講中,建議把修改相關勞動法令列為中長期計畫。


不過,勞委會對修改勞動基準法態度保留,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表示,彈性化勞動契約雖能夠創造就業機會,但不一定是好的就業機會。


何謂工作分享?經建會解釋,是指安排兩名員工共同負責一份全職職位,例如將現有工作職位的勞動時間進行不同形式分割和重組,創造更多工作機會。例如甲、乙兩人分享一個職位,每人每天分別工作四小時,或每人每周分別工作兩天半,就業機會就能增加一倍,同理也可讓三個人分享兩個崗位。





張平沼看工作分享 不增成本為前提




【經濟日報╱記者何孟奎/台北報導】


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張平沼昨(12)表示,一個工作從一個人做變成兩個人做,牽涉到基本工資與勞健保問題,除非與勞基法脫鉤,否則雇主成本可能反而增加,削弱企業競爭力。工作分享能否落實,要看政府如何去規劃。






敗給他們了。 難道把分母變小,人民生活就會改善,大家就會有合理的房價可買嗎?????





拜託一點...
各位,台灣的自有住宅率不是這一兩年才變八成以上的
有時間的話去查一查吧...

這也不相信,那也不相信
當顏色不同的政府都有相同的數據時,你們總該相信了吧

住宅資訊統計
表1-2-2住宅權屬年報表

計算的方式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如果不合理、不能反映真實情況,為何房地產不景氣的那幾年沒有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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