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code wrote:
第一次申請退稅被打回票,等過了幾個月前屋主戶籍搞定後,在2年期限內再提出申請退稅就好了!
但若硬要在第一次申請,且前屋主戶籍尚未搞定的期間就要申請到退稅,會搞得很辛苦!
這還真是所謂的"眉角"...(恕刪)
但是對方是四月28日遷出,我是五月3日提出申請的,這...應該符合您的說法了,可是...。
哈拉老頭 wrote:
原來如此,這麼黑暗的一面竟然被我遇到了,沒想到在媒體這麼發達的現今社會,還有人敢玩這種手法!
希望都是你我的猜測......
07dragon wrote:
這種說法好像有點牽強,為了3000元,要專程惡搞市井小民(要特別記得某某某為了省代書費要刁難),對戶政或地政的承辦人員應該說不過去。...(恕刪)
哈拉老頭 wrote:
但是對方是四月28日遷出,我是五月3日提出申請的,這...應該符合您的說法了,可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