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租屋盜賣, 房東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趁租屋時,將屋主的土地所有權狀掉包,然後向銀行貸款捲款而逃"

可能原因在於出租的時候權狀被掉包,然後向銀行借貸
但是我覺得有其他問題,沒有像新聞寫的那麼簡單
這種騙術好幾年以前就有了.......而且很好騙!!
等你遇到了.你就知道...你是不是白X了!!.....你會發現你比白X更白X..

這種騙術.分成兩部分......原理相同!方法不同.
剛開始的時候還沒像現在這麼先進......只是建商-投資客-銀行...再跑
這兩年進步神速.是省略調情手段.直接上床.....就是直接詐騙!!!

詐騙集團進化板......雖然很容易被抓.但是罪都不重.不是上訴就是.保釋.....反正不可能死刑的 !!

要反制就是信託和設定...信託成本太高...一般都是用設定.成本比較低....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真的有這麼容易? 那民眾啟不是很難自保. 如果這樣那也不用租, 歹徒只要到處走動, 鎖定一些空屋, 要調屋主的騰本資料等還不容易, 然後就來這招, 總會有一些屋主因為出國或其他因素收不到法院通知, 然後房子就被過戶了, 等過了一段時間(說不定好幾年後)屋主發現怎麼被過戶了, 這時候他還要想辦法舉證!!!什麼跟什麼, 那土地歹徒是不是也可以比照辦理, 空在那裡沒有人理的土地又更多, 這年頭政府官員跟歹徒這兩種職業都這麼好幹阿, 見識了...
slay wrote:
這個情結我之前有詐欺...(恕刪)</blockquote





不認同slay說的地政機關只要「偽造証件齊全」就「無行政疏失責任」的說法,公務人員若都是這種心態或這種水準,真要天下大亂,舉例民眾若拿到假鈔但因辨別不出至市面或銀行進行交易是要負法律責任,為什麼地政人員經辦的案件是用偽造證件就無行政疏失,甚至於檢調機關還應主動調查「是否」地政機關內神通外鬼;幾年前詐騙集團利用ATM進行轉帳詐騙,初期受騙民眾報案還不被銀行或政府單位重視,受害民眾得到政府相關單位的回答都是藉口一堆,例如犯罪集團是在國外,人頭帳戶無法追蹤或究責,這些例子正說明一件事,公家機關若真想維護百姓權益就會找一個方法,若只想安穩退休領巨額退休俸,就只會找一堆跟自己無關的藉口,若真如此則善良百姓的權益誰來保護
好奇請教一下,一般房子、土地要貸款或是過戶不是都要所有權人處理嗎??
租客只是有著租賃契約,要如何能做到??
房契、地契都在我手上,而且也是我的名字,別人怎麼賣掉或拿去借錢呀?
做了房貸業務好幾年,據我所知他們手法是這樣,有兩類,一是房屋,詐騙者以租客身分入住,張貼買賣廣告,再以假權狀騙買主,當買主付了頭款、二次款,要過戶之際,買方代書發現印鑑證明權狀都是假的,但已人去樓空,但是在履約保證的風行之下,這種狀況已經很少了。再來就是最近三重地政發生的,一塊無設定的土地,不肖代書找街友偽裝是地主,持假證件,到地政辦權狀遺失、戶政辦印鑑證明遺失,接著向銀行辦貸款,核貸後人去樓空。
但這次是在地政辦遺失公告時就被抓到,所以沒有成功。大大不用擔心,現在地政機關的公務員沒有那麼懶惰,就算真的有疏失,地政之前也賠過很多次錢,不過地政機關是很有錢的單位,每天光設定費就賺翻了...免驚....
還是看不太懂到底權狀是如何被詐騙到手的?

房屋出租,要拿出權狀給房客?所以權狀就如此被掉包?
如果租約由法院當中間人公證,權狀還需要出現在房客面前嗎?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endoffy wrote:
還是看不太懂到底權狀是如何被詐騙到手的?
設立公司?!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我個人對本則新聞的解讀, 覺得問題應該是

1.屋主被嫌犯偽造本票, 造成後續法院拍賣房子的問題

2.法院強制執行通知寄往屋主設籍處, 但屋主本人並未設籍於此.(因此無法收到通知而延誤)


但本票有這麼好偽造嗎?? 不是要搭配本人簽名與手印?? 指紋比對應該就知道非本人了吧!!

還是有其它漏洞呢??

postiveboy wrote:
但屋主本人並未設籍於此.(因此無法收到通知而延誤)


本票有這麼好偽造嗎?? 不是要搭配本人簽名與手印?? 指紋比對應該就知道非本人了吧!!


你的答案不就在你自己的第二點!!

原屋主收不到法院通知,怎麼出庭比對???

一旦過了通知時效,法院就直接拍賣,然後還錢給歹徒....
心一動念,便已千年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