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41 wrote:
直到最後一個月,他居然傳簡訊跟我說要用押金(我只收一個月)抵掉上一個月的房租....
我也同意他...可是他之前還欠我半個月的房租,他承諾領錢後會補轉帳給我.....
所以應該要收兩個月押金
如果真的有狀況 可以抵一個月
如果再發生 那就不能再讓對方拿押金去抵 就要要求終止合約 拿一個月押金做最後的結算
彭天石 wrote:
到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500元規費) 寄到他戶籍地,若他沒有聲明異議,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就可以去執行他的財產.
若他提出異議,則進入小額訴訟程序...自己跑法院簡單陳述,要取得勝訴不困難...這算是給惡質房客的一個教訓...
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