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wen29 wrote:
去年十一月購買了...(恕刪)
很多有地下室的5F公寓都有這狀況,還聽過早期住戶成立管委會後就不換人,車位都是早期住戶自己輪,
剛搬去建議不要惹事,跟鄰居溝通看看,不要馬上寫存證信函,可先試著找里長或申請地方調解委員會,
找北縣市公寓時千萬要小心,買公寓不就是為了不要有公設嘛?若公寓還有不能用的公設真的很嘔吧~~
之前看一間公寓權狀38坪,2~3坪梯間,地下室4~5坪,室內剩30坪左右,車位不可能輪到新搬來的住戶,
也就是說我比其他沒有地下室的公寓,至少多花了4~5*公寓單價,算算也快100萬了耶!!!真的很冤~~
所以我找有小管委會的華廈,因為同樣都要花這100萬,華廈可以輪車位,公寓的地下室則永遠輪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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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23430628
escudolin wrote:
版主應該有去地下室查...現在重新要大家輪流使用, 比較困難
因為全部住戶一表決 , 你就輸了
前屋主的放棄地下室使用 , 你也是要繼受
(恕刪)
要是住戶投票屋主家應提供出來當作公共空間!屋主也要接受嗎?
這個年頭人善就注定被人欺!
要告人還怕撕破臉!
別人可是一點都沒有不好意思啊!!
別像我們這!一樓前的空地本來是大家輪流回來停車
後來一樓說治安不好!圍了圍牆但還說了歡迎我們繼續停車!!
但誰每天回來還真的按鈴叫他們開門給你停車啊?
久而久之!他家還做起生意來了!!門口貼著"車庫前禁止停車"..............
建議屋主!先搞清楚法律後真的要堅持自己的主張!!不然以後變成你同意放棄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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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2343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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