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鴨霸住戶不給停車.請問如何在公設的地下室,也停我的車!

走法律一點都不難。
這種公共的空間,根本不能裝鐵捲門。
尤其是公安相關。

透過檢舉就可以達到你要的目的。
台北市現在很流行這一套。

反正你也不能停,那就讓大家都不能停。

但是這樣會"顧人怨"。

weiwen29 wrote:
  去年十一月購買了...(恕刪)


很多有地下室的5F公寓都有這狀況,還聽過早期住戶成立管委會後就不換人,車位都是早期住戶自己輪,

剛搬去建議不要惹事,跟鄰居溝通看看,不要馬上寫存證信函,可先試著找里長或申請地方調解委員會,

找北縣市公寓時千萬要小心,買公寓不就是為了不要有公設嘛?若公寓還有不能用的公設真的很嘔吧~~

之前看一間公寓權狀38坪,2~3坪梯間,地下室4~5坪,室內剩30坪左右,車位不可能輪到新搬來的住戶,

也就是說我比其他沒有地下室的公寓,至少多花了4~5*公寓單價,算算也快100萬了耶!!!真的很冤~~

所以我找有小管委會的華廈,因為同樣都要花這100萬,華廈可以輪車位,公寓的地下室則永遠輪不到
所以,買房子前還是要先問問鄰居,問前屋主肯定是得不到真正的答案!
先查清楚公共的那六坪是否有白紙黑字存在!
再向前仲介、屋主說明目前情況,若白紙黑字上也有那六坪的存在,但你又沒有使用到,有就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他們多賣你六坪!
如果,真的協調不成,那只有採取法律行動了!
雖然,當初前屋主沒有出錢裝設鐵捲門(他也沒有使用),但房子已經換人,又表示要出錢分擔當初的錢,實在沒有道理不讓人停車!
此問題難解吧....
如果硬要撕破臉...得到停車位後恐怕需再加裝攝影機....
不然開版大的車子.....
善良人不多了...如果善良的話就不會協調失敗了...

escudolin wrote:
版主應該有去地下室查...現在重新要大家輪流使用, 比較困難

因為全部住戶一表決 , 你就輸了
前屋主的放棄地下室使用 , 你也是要繼受

(恕刪)

要是住戶投票屋主家應提供出來當作公共空間!屋主也要接受嗎?
這個年頭人善就注定被人欺!
要告人還怕撕破臉!
別人可是一點都沒有不好意思啊!!
別像我們這!一樓前的空地本來是大家輪流回來停車
後來一樓說治安不好!圍了圍牆但還說了歡迎我們繼續停車!!
但誰每天回來還真的按鈴叫他們開門給你停車啊?
久而久之!他家還做起生意來了!!門口貼著"車庫前禁止停車"..............
建議屋主!先搞清楚法律後真的要堅持自己的主張!!不然以後變成你同意放棄不使用的!!!
我家停車位的狀況也是類似的,五樓公寓地下室有四個停車位其中有一戶是沒有停車位的,目前的作法是五戶互相簽車位的承認書,那沒車位的那一戶當初就以比較少的價格買到房子,所以他也同意跟我們簽放棄停車資格,之後有人賣屋的時候都會重新簽一次承認新屋主的車位使用權,我們當初買屋的時候也有請前屋主提供其他四戶的同意書我們才交屋的,所以一直以來大家相安無事沒啥問題。
weiwen29 wrote:
我要停好機車再慢慢淋雨...(恕刪)


機車也不給停會不會太過份?

gacia_wang wrote:
要是住戶投票屋主家應...(恕刪)


人家討論的是公共空間
私領域怎麼可以拿來表決呢
此舉例不太恰當

但話說回來
權利是自己要去爭取
不管對象是其他住戶,前屋主,還是仲介
但樓主才剛搬進去沒多久
爭論的也只是機車位而不是汽車位
要用到訴訟方式來解決
那真的會搞到沒鄰居
哪天樓主家遭小偷,恐怕都沒人願意幫忙報警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
事以至此,我寧可選擇去向前屋主爭取權益
若向鄰居訴訟,恐是下下之策
好吧...告訴你一個方法

如果地下室照明 與 鐵捲門 是使用 公電

且你家的電費單上 也有分攤 付這筆錢

那應該 就有解套的開始 ..

既然該區域使用 公電 .. 且為住戶均攤 , 權力就應該要一致

先前的整修費, 原本每戶出多少...就跟著出多少




dragon1207 wrote:
好吧...告訴你一個方法
如果地下室照明 與 鐵捲門 是使用 公電
且你家的電費單上 也有分攤 付這筆錢
那應該 就有解套的開始


大大有什麼妙招,可以講出來讓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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