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停車獎勵換到獎勵容積,銷售卻說獎勵車位不外賣不出租,全部強制配售給住戶的建案,到底值不值得買?


cmhsiung wrote:
一品苑案 民團告官員...(恕刪)


「一品苑」建案依法核發並無圖利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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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苑」建案依法核發並無圖利情事
有關媒體報導北市府涉嫌圖利元大「一品苑」乙案,臺北市政府表示,「一品苑」建案係依法核發執照,惟因受監察院糾正,認定臺北市政府核予之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係屬違失,市政府基於社會觀感並衡酌善意第三者(購屋者)之權益,針對該建案適用「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增加容積部分之實際獲利金額,要求元大建設公司以行政代金回饋後核發99使字第0222號使用執照。
「一品苑」為共同合建案,元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基於財務資訊協議,全案委託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共同信託專戶,其帳戶所有收支款項,含建案之總收入、總支出及因獎勵停車獲利計算,均交由專業會計師逐一審閱認可。
都市發展局表示,「一品苑」建案設有獎勵車位123輛,取得獎勵容積樓地板面積為約558坪。原本以市價核算粗估五億,後經府內各單位研商決定以「(總銷售金額-營建總成本)×停獎分攤比例」精算行政代金,經專業會計師計算應繳金額為新台幣1億3仟2佰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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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送時間 : 2010/12/16 下午 06:51:48
住戶買了車位,就少一台車在路上跟你競爭停車位,這樣當然也是有改善停車的。而且住戶如果停車位過多,往往也會外租給四週老公寓的民眾,這並不會很奇怪吧?比較有爭議的是建商強制配銷的問題,應該要能夠開放外購比較合理,設不設臨停收費窗口則是要看成本問題。

臨時停車/月租停車/買停車位停車,三個其實都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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