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法條的制定沒有那麼直接的對於有爭議的地方, 可以再開始的過渡時期設置一些條例甚至就設置在法條之內針對那個部分給予特例.假如按市價課稅, 對於自用住宅, 每個人都可以有一間自用住宅給予特別減免(稅率不同or每年市價增加幅度有%限制).對於政府徵收, 也可以用較低的稅率來課征土增稅. 稅法只是一個工具讓政府將社會資源重新分配. 發達國家的稅法多是加重所得高的負擔而減免所得低者. 當然總是無法作到完全公平的地方. 但是像台灣這樣類似第三世界的稅法, 大家不多多炒股跟炒房產就對不起政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