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現行土徵稅就是漲價歸公下的產物,只是徵多徵少而已,以前是20%40%60%現在是20%30%40%沒記錯應該是這數值,所以公告現值還是會跟現在一樣一年一調,又另外公告現值是政府由市價調查結果算得,所以還是市價決定
Q:如果賣的時候漲價或跌價都和土地持有人無關,那除非缺錢了,誰要買賣呢?
A:如同前面所說現在就有在做這事了只是沒課滿,照土徵稅來說還會扣除土地改良費用等,另外若是政府要用地地主不賣也不行....我國土地法有明文土地是有分"上級所有權"及"下及所有權"普通土地所有人是下級所有權,國家政府才是上級所有權
Q:漲價歸公,錢被政府收去,不一定大家都分得到,照價收買,帳面的損失卻要由全民買單?
A:前面有人說拉,簡單的講就是漲價歸公的錢拿去收買跌價的,何況全民買單的事在中華民國不很平常嗎XD EX:18%
Q:如果跌價了,某甲沒有資金需求,某乙根本就沒有購買機會,如果被政府照價收買了,某乙還是沒有購買機會?
A:一定有機會,照現行照價收買土地法中有說到政府收買了優先賣給需用土地人,這是在最早佃農很多時政府跟地主買了地在給佃農讓他轉成自耕農下的延申,何況政府收買一塊地需要投入資金若有人承接當然好啦!
漲價歸公這觀念和資本主意是相衝的,屬於國父那種有超崇高理想下的產物,在我們買賣土地所課徵土增稅就是漲價歸公,所以說會不會影響地價,應該是不會的更別說影響房市了,所以前面有人假設的情況當然也無法成立,經濟人用經濟學的觀點看土地,但土地很多確不符合經濟學觀點,也因如此才產生了土地經濟學一門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