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漲價歸公同時期的觀念還一個是照價收買,土地法中有規定到這個部份,所以若照最原始地盡其用想法,跌價政府就照取得土地時價格或是定訂現值後的價格實施照價收買,將土地加已改良給更需要的人或做儲備用地,當然現在法源中是沒有規定這個部份,因此跌價就照價收買只是建議的方法舉例來說:某甲10年前以公告現值10萬/坪買入,今公告現值8萬/坪,今天某乙以9萬/坪市價購買,則甲可向政府要求以取得年期之公告現值照價收買當然有人會問政府財政問題~照過去經驗政府照價收買都不是現金而是土地債券....土地債券"http://smalla032770.pixnet.net/blog/post/25985646"
yaki1234 wrote:舉例來說:某甲10年前以公告現值10萬/坪買入,今公告現值8萬/坪,今天某乙以9萬/坪市價購買,則甲可向政府要求以取得年期之公告現值照價收買...(恕刪) 如果實施漲價歸公,那土地公告現值是否需要定期調整?如果賣的時候漲價或跌價都和土地持有人無關,那除非缺錢了,誰要買賣呢?漲價歸公,錢被政府收去,不一定大家都分得到,照價收買,帳面的損失卻要由全民買單?如果跌價了,某甲沒有資金需求,某乙根本就沒有購買機會,如果被政府照價收買了,某乙還是沒有購買機會?
假如空氣不屬於你,河流中的水不屬於你,溫暖大地的陽光不屬於你;那為什麼你會覺得滋養萬物的大地會屬於你,然後在這裏討論價格?經濟達人的毛病是一開始就假設地主是必要存在以及永遠持有手上的土地;這個是美國人的大頭症。
座頭鯨 wrote:假如空氣不屬於你,河流中的水不屬於你,溫暖大地的陽光不屬於你;那為什麼你會覺得滋養萬物的大地會屬於你,然後在這裏討論價格?經濟達人的毛病是一開始就假設地主是必要存在以及永遠持有手上的土地;這個是美國人的大頭症。...(恕刪) 大大仙風道骨、超凡脫俗,這邊討論的經濟理論和實務,只會貶抑您的身價,在下先說聲抱歉了
實施漲價歸公,是不是表示地主只能依照公告現值銷售,即使賣得更高,多餘的部分也要給政府收走?所以意思是,市場只會依照公告地價進行買賣,地主獲利與否都由政府公告地價是否調整來決定?實施跌價歸公,如果公告地價下跌,地主銷售時的虧損也應該由國家負責賠償了,這樣不是等於保證絕不虧損?於是有錢的人都想買土地,如果大家出的價格都一樣,那到底誰會買到呢?如果有人願意出價高一點來買,政府把價差充公,那除非地主缺錢,否則一定會等到賺錢的時候才賣出可以想像這個情境下的經濟會是多麼遲鈍、萎縮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