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達人: 啥叫做合建分屋?

hua 大這個一般來說的解釋就是小弟目前的情況了.
因為想有個窩, 但是要蓋房牽涉的事情太多太複雜, 所以就提供土地請建商
幫忙搞定.

hua_dog wrote:
應該是不能說合建分戶...

一般來說最常見的合建分屋會以地主與建商合作的方式,地主出地,建商負責後續所有整合、資金籌措、請照、建造、銷售、完工驗收的部份,很多地主只是單純的持有人,並不是商號,他是開不出發票的。

...(恕刪)
免責聲明:本文資料言論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建議,本人對使用本文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除地主僅出售土地或係以持有1年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與建設公司合建並出售分得之房屋外,原則上係屬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的課徵範圍,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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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抓到算雖

通通丟給包商去輝就對了
虹榜 wrote:
請問若是將祖產的三合院打掉重新建造一棟公寓,建造新公寓是由子孫共同出資建造,然後子孫們都住在這公寓內,即這棟公寓內的居住者都是有血緣關係的親人, 但產權都轉讓給各戶自行持有.這樣算是買賣嗎?還是算遺產呢?

[祖產一份] -> [重新建造新的房舍] -> [產權分配給子孫]...(恕刪)

hua_dog wrote:

我沒處理過類似的案件,不過依經驗因為彼此之間並沒有商業行為(買賣),因為較偏向贈與稅或遺產稅
錯誤!


但要注意房屋完成之後其中一戶如果有買賣的行為,單一個戶還是會被視為商業買賣,其中買賣的定義並不會因為賣買雙房有親屬關係而消除。...(恕刪)


這還不簡單! 需要分的人都在當下列入起造人即可 !~

看來, 這篇討論還是沒弄清楚為何有人說可以大戶投資客利用這種方式避 奢侈稅

A.
一般的合建分屋, 大都是長輩有地, 想蓋房子給兒女,大家都只會往轉讓--> 贈與或遺產想,
不要那麼呆, 建商都會替地主想, 會叫地主把贈與對象給他列為起造人, 此後分屋即登記為受屋者 (只有地上物)
土地的部份,還是要用買賣或贈與 (分年度免稅),相較房屋+地都採分年贈與,以這種方式會比較快
咱家就都是用這方式, 房屋一開始就登記給起造人, 土地再賣給要分的人
(錢的部份,建商會教怎麼喬 ...嘿嘿嘿~)

B.
投資客避 奢侈稅, 模式同上,建商都會喬
像帥過頭教主這種等級, 就玩的起這招 (帥爺, 這是你自己在電視受訪說的哦)

那如果土地地持有人"走了", 對於合建, 當然是要先搞定地權, 繼承要先辦, 才有遺產問題

總之, 搞合建的, 不會有"贈與或遺產"的問題 ,
有的話, 就是不會搞亂搞, 白給政府錢


台南找窩 wrote:
不太懂的是... 照聯合報 Q & A, 如果起造人(地主)擁有 90坪
土地, 然後自地自建三戶透天住宅, 其中一戶自住並申請自用住宅,
另兩戶出售. 這樣應該不會課到奢侈稅吧??

可是照 hua 大的意思, 如果虹榜大的祖產土地當初起造人只登記
一個自然人, 之後分配給親戚, 如果有買賣行為, 就適用奢侈稅嗎?

還是我會錯意呢?...(恕刪)


(分配這字眼會誤導你自己, 好像是把房子送人)

不算 ! 前頭不就有人提到

台南找窩 wrote:
信義房屋企研室經理蘇啟榮表示,預售屋完工後通常先整體總登記在建設公司或起造人名下,
再進行分戶第一次登記移轉
,這是銷售流程而非投機炒作,自當排除。
...(恕刪)


不要一直往 親戚 這字眼鑽, 把它塗掉, 只看起造人就看得懂了吧!
起造人當然會出售, 才會有第一次"移轉"登記, 不然蓋來幹啥?
所以, 合建分屋沒有奢侈稅問題

續.....

地主保留戶(或保留戶) 這一詞大家應該常聽銷售人員說過吧 !

.....(保留, 自己想, 把預售屋跟合建關連一下)

這就是為何預售屋不被列入奢侈稅適用範圍,而被人垢病的原因
留給那些投資大戶一個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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