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天萬歲 wrote:那如果本來只有一間房子自住,未滿兩年,最近名下多了二分之一間房子(繼承來的,兩個兒子各一半),那我們那間自住的房子賣掉要課奢侈稅嗎? 我在前面(8樓)已經貼了出財政部的回答,你可以再去詳細看清楚.如果戶籍不在自住那間,要先辦戶籍遷入,賣屋前再把戶籍遷到繼承來的那間,原來自住那間一定要在一年內賣掉.此外,一定要確定本人與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沒有第三間房子,才可以免繳奢侈稅.
冰塊568 wrote:我朋友有多間房屋.其中一間今年3月購買.他的兄弟姐都成年人.他們的父母名下沒房屋.若將此間房屋辦贈與給父親.再由父親辦戶籍自用入住..然後再由父親出售這樣是否父親不需繳贈與稅??更正是奢侈稅 雖可免繳奢侈稅,但需繳贈與稅10%(可扣除免稅額220萬)
冰塊568 wrote:我朋友有多間房屋.其中一間今年3月購買.他的兄弟姐都成年人.他們的父母名下沒房屋.若將此間房屋辦贈與給父親.再由父親辦戶籍自用入住..然後再由父親出售這樣是否父親不需繳贈與稅??更正是奢侈稅 Roger0804 wrote:雖可免繳奢侈稅,但需繳贈與稅10%(可扣除免稅額220萬) 上面本人說法有誤,特此更正如下:你父親出售時要繳奢侈稅,根據規定生前贈與(非遺贈),受贈者於兩年內出售會被課奢侈稅nike138729 wrote:好歹也去研究一下法規...(恕刪) 多謝指正~~
cathy123 wrote:如果有兩間房子,A持...(恕刪) A持有超過兩年,賣出時不受奢侈稅規範,所以賣A戶時免繳奢侈稅,既然A已賣出只剩B,這時名下只剩一戶房屋而且是自用住宅,不管B持有多久,售出時也不必繳奢侈稅.......不過要注意的是,所謂名下房屋是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都要計算在內。
jim_raynor wrote:if1972 wrote:小仲介大您好:有個問題想請教您,小弟夫妻及子女名下僅有一間去年底購入的房子,若在今年六月一號以後想售出(持有一年內),但在出售前會將戶籍遷入內,這樣會被政府課徵奢侈稅嗎!?會!因為你沒有去辦理自用住宅登記遷入戶籍還要記得去稅捐處申請自用住宅登記 依照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如果【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並未明文規定要辦理地價稅登記為自用住宅為必要條件所以只要符合上開免徵條件並遷入戶籍即可免徵奢侈稅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