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ig1927 wrote:
這個才是對的,外牆屬於建物所有區分所有權人持有
基本上他們要搞這玩意要先來請你們這棟樓全部的人蓋個章
沒有那種幾樓外牆就是誰用的這回事,私權僅止於外牆牆心線以內的部分...(恕刪)
不好意思,對一半...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_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
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也就是說,就算全部所有權人說要給誰裝,最後同意權仍是該樓層住戶喔!
再者,如果,版大公寓(大樓)未去政府登記為合法管委會時,根本不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約束.

但以其法內容看來,哪樓的外牆,仍是屬於該樓層管理喔.
有錯,再煩請法律達人指正,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