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lotw wrote:這張本票會不會轉到第...(恕刪) 先去看一下票據法再來問這問題吧那大大應該要更擔心隨時有人拿張本票、寫個數字、簽個名大大法院就跑不完了房客沒欠房東,為什麼不還押金?房客欠房東,房東不還押金,房東也不怕上法院阿
lelotw wrote:這張本票會不會轉到第...(恕刪) 先去看一下票據法再來問這問題吧那大大應該要更擔心隨時有人拿張本票、寫個數字、簽個名大大法院就跑不完了房客沒欠房東,為什麼不還押金?房客欠房東,房東不還押金,房東也不怕上法院阿
pabasco wrote:他準備勞跑了...你不用理它...契約到就算清楚..記的等他搬完後再看需不需要扣押金...不然你等著看...你簽完本票他去把你錢領完就不見了. 這幾個月的房租與水電費如果沒有按時繳交應該是經濟上出了問題房東要多注意啦.基本上房東比較怕房客跑掉不用給本票zaza213 wrote:都還ok阿押金本來就要還,簽本票擔保ok有2個月的押金,租期都剩最後一個月了,抵一個月也還剩一個月房客有困難能幫就幫.... 等你遇到有問題的房客時 你就知道了保人不如自保.
zaza213 wrote:都還ok阿押金本來就要還,簽本票擔保ok有2個月的押金,租期都剩最後一個月了,抵一個月也還剩一個月房客有困難能幫就幫....(恕刪) 會叫人家開本票的房客有什麼好幫的一切照合約來不就好了。
感謝各位前輩提供寶貴意見^^今天乙方傳訊息說要要到調解委員會修改契約並寫到若不願配合至調解委員會處修改就不繳納最後一個月租金,並等到點交日扣除本月租金水電後歸還押金試問雙方前天協調時皆合意修改契約內容並用印簽名.難道這樣子還不能夠算是盡到最大善意? 契約雙方合意修正用印簽名後也理應具證據效力不解乙方執意前往調解委員會協調用意為何?並寫到"更加懷疑我們不願配合,並會用理由拖欠反還押金"(這部份不實指控,有提醒對方將保留法律追訴權)也有告知乙方若有經濟上考量, 我們可以接受提早結束租賃契約.沒想到對方卻回傳若我們要解約,需要再賠償他一倍押金.替對方設想卻換來這種回覆,讓人感到心寒.試問各位前輩以現在這狀況,需要跟這種人妥協嗎?縱然拖欠租金, 也只是最後一個月,寄存證信函應無多大做用.有正當方式讓乙方照契約走,繳交房租嗎?是否需要跟對方去調解委員會呢?謝謝指教
本票千萬不要簽+1另外:1個月押金扣房租就當幫他吧還剩1個月押金千萬別再讓他扣房租因為房屋裡有些設備不見還是被破壞最後的水電瓦斯管理費電話費等是要用這1個月押金去抵回來的~之前被欠2個月房租太好心把押金都扣完了拿回房屋時東西壞了一堆房客只說沒錢只有人肉@@"
eric811211 wrote:7月份房租甚至拖延達20天以上, 經頻繁跟催才繳交8月30日為租約期滿日期, 乙方今日打電話說希望甲方開立本票金額等同2個月押金.作為保障乙方權利. 並要求從押金扣除最後一個月租金(恕刪) 保障乙方權利要開立本票?(那簽合約幹嘛)開立本票兩個月不合理因為他已要求押金扣除最後一個月,所以只剩一個月水電也還不確定會不會處理當然以和為貴,租屋者他現在另尋他處要先付押金,所以手頭較緊最糟的狀況~他最後會欠的金額也不多了,要到跑法院勞民傷財(我的經驗是到調解委員會,最後欠沒多少我就放棄了)
押金係指約滿清帳前,房東拿來作為代償之用的~約都還沒滿,幹嘛簽本票?既然要簽本票,幹嘛還拿押金?這房客有問題,不用理他!怎麼可能還簽本票給他勒!先等八月底約滿再說!到時候清點的時候,記得一樣一樣扣回來!水電、瓦斯、房屋毀損狀況……都可以用押金代償,除非他付你現金!就連油漆、補洞,都可以逐條列項請他賠償!我房子上次油漆、披土就花了一萬五~原因就是前一個房客釘了一大堆層板架,還給我打壁虎!當然都從押金裡面扣回來!另外,契約當初已經簽了,不交房租是他的問題,不需要與他更改契約內容調解委員會去聽聽他哭什麼也好,千萬不要簽字另訂契約~終止契約也是等他提出就好,如果他付不出房租,你還可以扣他一個月押金!千萬不要太替別人著想,你今天不弄垮他,明天他就搞垮你!!!請注意所得稅的問題,房租收入記得申報,以免被他檢舉!傳簡訊就是為了保留證據,小心他會電話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