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格吐司先生請去充實專業知識再來~~請勿誤導01網友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
真是鬼打牆會有這種人...(恕刪)


在1936年美國高等教育三百週年紀念演講中,愛因斯坦明白地說:「我反對那種學校必須傳授專門知識的構想。生命是豐富多元的,學校的專門知識訓練是不可能滿足人生的需要的。」

愛因斯坦這麼說過:專家 只不過是訓練有素的狗

如果相信專業 就可以解決事情
那一位chiacchin666666女仕 又何須上01來求救?
chiacchin666666女仕 有專業的房仲 專業的代書
而且還另外請一位房仲朋友調閱謄本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318377&p=19
#187樓
而且 幾乎不太接受版友的建議
那他到底是真心來提問
還是另有目的?

就事論事
如果說吐司亂教 那也太過冤枉他了
chiacchin666666女仕 有接受過他的任何建議嗎
別忘了 他只給土司 5分
給你 59分 ....
我真替你們的熱心 感到不值
如果你還硬要把你根土司 鬥嘴 打情罵俏的部份也算進去
那就有點幼稚...

回歸正題

要討論專家這個部份
如果專家這麼有效
那就不會產生這麼多糾紛了 不是嘛?
可是 糾紛還是層出不窮的發生 為什麼呢?
我想 就是因為 專家 已經累了 只會照規章辦事 八股 不思改進
所以 我們消費者 除了相信專業 還需要有判斷的能力

我覺得土司大讓我學習到有兩件很重要的事情
1.合約精神
2.消費者的權益(該案件買方的權益)

土司大一開始就提醒
chiacchin666666女仕(該案賣方) 查看貸款的部份 有無清償 是替她著想
好準備後續 應對的方法
可惜 chiacchin666666女仕一直不肯回應 顧作右而言它 (真不曉得 誰看不懂中文)
土司 才用一些手段 逼迫chiacchin666666回答
(想看的人 請自己爬 我看也是看得很辛苦)
這一點 土司已經很有禮貌了
導致 吐司與chiacchin666666 已經不是在討論專業部分 而是觀念之爭

例如 沒幾天前 才有個新聞 買方因為賣方刻意隱瞞凶宅
導致 錢都附了 房子卻不敢住 買方的權益何在?

如果 交易的流程 全靠那些專業人士幫你訂定
不去思考本身的權益 事後 房仲 代書 錢都領了 會熱心幫你服務嗎 ?

我相信板上專業人士很多
麻煩請提供一個 無懈可擊的合約書來瞧瞧
買方 賣方權益都有顧到
以後都不會有買賣的糾紛存在
如果不行
那我覺得土司大的思考模式 可以幫助你

板介大也很不錯 只可惜 無義語太多
例如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
我很誠懇的告訴你~~缺德事如果做多了~~生兒子是要當心點~~
散播錯誤的資訊造成別人損失你賠得起嗎??
不懂別裝懂~~不會就去問你那些朋友~~不要不問又裝會~~
你真的不動產認識程度極差~~這邊對不動產有認識的早看破你手腳了~~
這種程度還在那邊論多空論啥的~~你根本不配~~太弱了
(恕刪)




JINDERLANDOFFICE wrote:
01不就是這樣會有一...(恕刪)


JINDERLANDOFFICE wrote:
這篇大樓蓋太快了
沒空全部看完
所以只給樓主簡單的建議

1.這裡的意見,看看就好,因為哪些是正確的觀念,
哪些在誤導,可能你也搞不清楚.

2.大體上,專家還是比較有正確的觀念,
但是正確的觀念,跟適當的作法仍有考慮的空間.

3.號稱專業友人的意見再轉述的,乃道聽塗說,
並非是專業友人觀念錯誤,往往會是轉述者,知其一不知其二,所造成.

4.請自己彙整各位前輩的意見,直接向你的代書詢問,
如果他夠專業,你應該會有滿意的答案,否則,他真的是菜代書.

5.你的案子基本上應該只是有瑕疵,不太會影響權益,不用太鑽牛角尖.

(恕刪)



1.你真是自打嘴巴:叫樓主這裡的意見 看看就好 那你又何必給意見呢?
2.有說跟沒說一樣
3.指桑罵槐 斷章取義
4.他就是已經不信任他的代書了啊...
5.這點 別人早就說過囉

重點是 樓主已經不見人影
事情都已經解決了
你發這文...
所以
以你這段 斷章取義 的發言
我的判斷是
來嘴砲的 ...
akai2010 wrote:
在1936年美國高等...(恕刪)

買賣房子中~~買方跟賣方不是買方是消費者喔~~而是雙方的債權問題~~這是第一點~~所以如不經仲介交易的買賣方的糾紛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當然跟仲介買的話其實這就會回到一個問題:仲介收取服務費需依他的專業~~盡他的責任詳實告知~詳盡調查~~盡量避免消費糾紛~~替客戶盡到避免風險的責任~~不是嗎??

一~樓主在第一樓的第十四行說"小妹當時也有強調過戶日為九月底前買方現金到齊時再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這句話~~試問在買賣時~~屋主說了這句話~~他的要求不就那麼簡單??契約的內容不外乎人事時地物~~
人:買賣雙方~~事:買賣房屋~~時:八月四日簽約~~九月三十日前交屋~~"約定於現金到齊時辦理過戶"地:簽約地點~~交屋地點~~如有糾紛時法院 物:這棟房子~即使是代書~~也不該未經屋主同意~~擅自辦理過戶~~契約很重要的一個精神是:兩造意思表達一致屋主表達的意思是他要在除貸款部份的錢都進帳戶後才願意過戶~~這是他的要求~~很正確也很合理~~而代書竟不顧他的專業~~自行替買賣方辦理過戶~~這顯然不對吧??這樣做莫怪屋主不信任他了更何況尾款都還沒進履保帳戶~~今天這個事情並不是發生在你們身上~~如果是你們~~你們要嗎??
我相信你們也不願意~~你說樓主為何來求救~~如果今天01是他最後的依靠~~他又聽信了錯誤的訊息導致財產損失~~應該怪01只是拿來打嘴砲的地方嗎??我現在的女友是在這邊我曾幫助過的一位女生~~雖然只是區區的五萬元~~幫助人仍是有意義的~~我今天也沒否定那位先生的熱心~~我只請他去充實知識~~知道他這樣做的風險在哪裡~~他連問都不去問~~只會硬坳~~這樣真的是正常的嗎??他充實好知識~~才不會讓人產生更多風險~~不是嗎??沒有百分之百完美的契約可以保障~~所以才需要履約保證~~他連這履約保證的保證額度都不能補足~~更不用說契約精神了
愛因斯坦說:專家只不過是訓練有素的狗~~所以你養這隻狗~~即使他弱到不會咬賊~~也要會叫吧??不然你養這隻狗幹嘛??
專業是要用在預防風險~~不是用在冒風險讓事情發生後再去打官司~~拿最近台大移植的案件來說~~你想被移植愛滋器官再來求償或是他們在事先就篩選好這並非愛滋器官再移植給你呢??事後求償~~傷害已經造成了再來做已經為時已晚了~~在場哪個願意得病再來求償~~

至於你說我說的無義的話~~我想也是~~一個有良知的人~~不應該為了賣弄口舌來造成有可能讓他人受傷害的一個作為~~我不知道他良知還在嗎??他自己知道他的程度在哪~~我也希望他能充實他的知識再來替人解決問題~~而非造業~~也希望他這次我們教他那麼多東西他能吸收進去~~不要再度造業~~
專業是啥小??我只知道喔耶~~
akai2010 wrote:
重點是 樓主已經不見人影
事情都已經解決了

不回文就是不見人影............
您在那篇文章裡有看到事情已解決.........

不回文是懶的跟您們嘴砲
更何況是一些不懂合約就要強調合約精神
不了解法確要強調無違法
整個不了解狀況就可以編出整篇劇情
甚至還可以自寫完結篇

小妹發文不是要取暖
更不是要尋求 01 版眾的支持
您們的支持也改變不了現實
一切只能依法辦理
所以小妹才不在回文

還有請您也去 Google 背信條文
再來回覆板橋仲介的文章
這樣才專業一些

請不要依自己想像回文
或是回文時請注意自己的內容




chiachin666666 wrote:
不回文就是不見人影....(恕刪)

是阿~~我也懶得跟他說了~~講了幾百次~~說了幾百次~~他老兄好像都沒看見~~所以直接黑掉了~~整個好像在跟外星人說話~~雖然是很雞婆啦~~不過少一個人被他的話連累受害我都覺得是我該做的~~眼不見為淨~~黑了~~希望他能找回自己的良知別再造孽了~~
專業是啥小??我只知道喔耶~~

板橋一介小仲介 wrote:
是阿~~我也懶得跟他...(恕刪)


有時間嘴砲不會幫我僑一下大咖.........你們家有$可賺也不賺了嗎(捧著炸彈3大顆

逍遙過路客 wrote:
有時間嘴砲不會幫我僑...(恕刪)

啥土地~~丟出來阿
專業是啥小??我只知道喔耶~~
chiachin666666 wrote:
不回文就是不見人影............
您在那篇文章裡有看到事情已解決.........

不回文是懶的跟您們嘴砲
更何況是一些不懂合約就要強調合約精神
不了解法確要強調無違法
整個不了解狀況就可以編出整篇劇情
甚至還可以自寫完結篇
(恕刪)


8/28你最後一次留言
之後
許多人給你建議 並非只有土司大一個人而已
難道全部的建議 都是嘴砲文?
婉轉的說法 理性的回應 你都不理
樓是你蓋的
說的難聽點 "射後不理" 是我的感覺
一個最起碼 簡單的交代 也沒有
你們人類就是這麼的奇妙
非得用尖銳的措辭 會痛了 才會發聲?
你不回應 是你的自由與權力
若是可以
希望你能自己寫完結篇

chiachin666666 wrote:
小妹發文不是要取暖
更不是要尋求 01 版眾的支持
您們的支持也改變不了現實
一切只能依法辦理
所以小妹才不在回文
(恕刪)


這是你在自圓其說...

chiachin666666 wrote:
還有請您也去 Google 背信條文
再來回覆板橋仲介的文章
這樣才專業一些
請不要依自己想像回文
或是回文時請注意自己的內容
(恕刪)


我不是專業
我是抱著學習的態度來看這件事
我回覆板介大的內容 我有討論到專業的部分嗎? 沒有吧
純粹就是發表我看人想法

為何我要去 google 背信條文?
那是你跟你代書之間的問題!!!

也請不要依自己想像回文
東拼西湊 斷章取義


chiachin666666 wrote:

也許我到法院的次數比你買賣過的房子還多
(恕刪)


現在 兩位熱心的板友 有可能因為你要跑法院
就算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但 這件事 絕對是導火線
你有感覺嗎?

可是心情很沉重的


akai2010 wrote:
1.你真是自打嘴巴:叫樓主這裡的意見 看看就好 那你又何必給意見呢?
2.有說跟沒說一樣
3.指桑罵槐 斷章取義
4.他就是已經不信任他的代書了啊...
5.這點 別人早就說過囉

重點是 樓主已經不見人影
事情都已經解決了
你發這文...
所以
以你這段 斷章取義 的發言
我的判斷是
來嘴砲的 ...


果然是高人,一眼就被你看出來了
1.叫樓主看看就好,當然包括我的意見,我的意見是以娛樂為主的.
2.有說沒說當然不同,沒這麼說,你哪有機會回這.
3.指桑罵槐都被你看出來了,但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出來,誰是桑,誰是槐,來猜一下沒關係.
4.問的另一種說法叫做質疑,所以我才請樓主彙整資料.也算是給他的代書警惕,別繼續亂來.
5.說過啦!喔!那就當作再三提醒

樓主在不在,事情解決沒,其實也不重要
有你在就夠了

你的判斷真準.
看你砲的這麼神,
簡直就是"砲神卡卡"
我怎麼能不來膜拜一下呢!
JIN DER LAND OFFICE

akai2010 wrote:
8/28你最後一次留...(恕刪)

其實我還滿樂意跑這趟的~~我一定要當面跟法官說:我有罪~~我恐嚇他不能做壞事
專業是啥小??我只知道喔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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