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xpp wrote:
@@是喔.但你那是土...(恕刪)
窮鄉僻壤....沒有
台北市低於市價很多的
我也會買
只要約1年時間我就可以連你都搞定
鳩佔鵲巢
所以最好花點小錢請懂的代書先幫你用專業防衛保護起來
不然上面贈與只是要吃掉你全部的頭一招
後面的招數會更讓你恨在心裡

紅蠟筆貴族. wrote:
遇到懂法規的這是其一...(恕刪)


真的,我只能壓覽趴吃悶虧了...

紅蠟筆貴族. wrote:
窮鄉僻壤....沒有...(恕刪)

不好意思大大 我看不太懂你的意思
你是說 她把他的持分 贈與給別人 別人可以再把我的持分吃掉?
smxpp wrote:
不好意思大大 我看不...(恕刪)
可以的........
這很不好的招數
但有時不得已也是要這樣做
我當時還很有良心的用約市價去吃他部分


有些惡意得會用幾萬或幾千元吃對方得持分可能值幾十萬或百萬的
我個人認為萬事皆有報
所以不愛做這樣的事
但很愛做的人卻很多不能怪他們
貪念....是萬惡跟源



快去找代書先花幾千元保護自己

白鳥胖子 wrote:
真的,我只能壓覽趴吃...(恕刪)
您的敘訴我不能知全貌
但沒意外你也是可以與其他地主吃掉那位入侵者
只是惡意吃對方與被吃方都想有對等權力義務
像下棋一樣
先出招的為必會贏

smxpp wrote:
不好意思大大 我看不...(恕刪)




先下手為強...另外找人預告設定假扣押你(一個以上)的持分...不過親姐姐這個就...建議不要拉...談好比較好...

smxpp wrote:
不好意思大大 我看不...(恕刪)


印象中超過1/2.就可以直接處分...(有錯請指正^^~謝謝)
smxpp wrote:
不好意思大大 我看不...(恕刪)

smxpp wrote:
不好意思大大 我看不...(恕刪)




法院可變賣分配價金
向法院提出共有物分割
依《民法》第八二三條規定,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除非該土地或房子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訂民法》第二二四條規定,依雙方協議訂定,
如果無法協議,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的聲請,用原物分配給各共有人,或變賣共有物,將價金分配給各共有人。

可以透過法院變賣.


紅蠟筆貴族. wrote:
可以的..........(恕刪)

恩 真的走到那步 我再去問問代書吧
sun震 wrote:
先下手為強...另外...(恕刪)

你說的先下手為強是?? 怎做?
sun震 wrote:
印象中超過1/2.就...(恕刪)

什麼意思@@
sopp0820 wrote:
法院可變賣分配價金
...(恕刪)

1.您的意思 是如果我堅持不賣 他能找法院拍賣 價錢再對分嗎? 2.那我可以用法院拍賣的價格跟她買另一半嗎?(拍賣價應該很便宜)
一、繼承取得: 契約無另外規定,共有人未約定分割,其共有型態為"公同共有"。
  經由裁判分割"或為"分別共有"之確定判決後,始可依照民法819I得自由處分收益其應有部份。

二、土法34-1<多數決,需共有人過半數或持有範圍超過2/3>,顯然樓主沒有。

三、他共有人不答應或共有型態為公同共有就不得處分嗎(買賣)? 可以。。。別說太明有需要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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