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za213 wrote:
因為建物跟車位的都混在公設裡,我的算法是:
主建物面積為主,公設可以找鄰居沒車位的公設比來參考,或是依屋齡概估公設比,就可以計算出屬於房子的面積。
車位通常是坡平:6倍房單價、機械3-4房單價,但是還是要參考該地區的價位。
所以像這種車位和公設混在一起算的權狀,是不是在買賣的時候就多了一些模糊的空間?
因為公設比沒有明定在權狀或其他文件上,所以車位佔多少坪,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佔多少坪,是可以自由認定的嗎?照這樣看,公設愈高,賣愈多錢,可否依此來評估房屋價值?(當然還是必須在合理範圍)
依我這房子建物22坪,權狀總坪數37.15坪來算:
公設比 公設 主建物+公設 車位
25% 7.33坪 29.33坪 7.82坪
28% 8.55坪 30.55坪 6.6 坪
30% 9.43坪 31.43坪 5.72坪
33% 10.83坪 32.84坪 4.31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