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g66510 wrote:可以申請『土地重劃』將過於零散的畸零地作交換整合成一塊較大較完整的土地持分至於相關的訊息請 GOOGLE 『土地重劃辦法及條例』 建議您先把重劃辦法看清楚吧~才不會讓人誤解感恩
就是阿公掛掉重劃才知道...權狀很複雜要拆房還地...難因為那家人,,住在那邊沒有40年也有30年..法律有保障住的人權利(追討時間)除非他本人..拆掉要重新蓋房...我家才可以追討為那一坪.沒有價值的地...搞到上法院.多不值啊.....無奈
豬豬俠. wrote:在別人飯廳裡面???叫屋主把那一坪買下來~~~不知屋主暫有的權源是怎樣~~保守一點~先不要提拆屋還地之訴~~~改提確認租金之訴~~勝算很高的~多少補貼一些稅金... 可以這樣嗎??如果對方是合法且有權狀他們就是擁有合法的使用權???雖然沒有所有權另外這已經幾年了不會已經超過三十年都已經約定俗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