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enly2 wrote:
如何證明你今天才知道...(恕刪)


你不需要證明你今天才知道,只需申請完鑑界,知情後兩年內提出異議即可~

是對方要證明你早就知道卻置之不理~^^

DiDiLai wrote:
你不需要證明你今天才...(恕刪)

小弟不才...不太了解2年的由來..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嗎??
這裡規定的2年是指所有權被侵犯後主張侵權行為的的消滅時效..不是指796的消滅時效吧....應該是知悉就要提出而不是還可以給您等2年吧....

9 5 2 7 wrote:
小弟不才...不太了...(恕刪)


不好意思,小弟是指民法侵權行為的追訴期啦~

不過當然是越快越好(^.^)
796越界建築 與 184侵權行為的請求權基礎是不同的....一個是主張拆與不拆 一個是主張損害賠償...不應混為一談...依 最高法院51年度台上字第217號判決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所謂不即提出異議,應以建築房屋已否完成為準....}

9 5 2 7 wrote:
796越界建築 與 ...(恕刪)


了解~謝謝大大解惑^^

coffeeox wrote:
謝謝大家的回復
再請...(恕刪)

1.這種情形若是非原始設計~而自行2次施工的部分就非796所保護的範圍內,就是主張767主張拆屋還地...
2.若是合法建物其實要在建物第一次登記前就越界機率不太高..因為執照應該也拿不到(但太久以前不敢說因為以前只要有一只紅色的信封一切都好辦)..最有可能還是地籍圖重測時地界線跑掉....所以要先查清楚是不是合法建物在考慮該如何攻防....
地籍圖重測時,地上已有登記建物還讓地籍線穿越造成越界,這種機率低到不可能,
建議先朝未登記建物越界或增建部分越界方向思考,以免浪費時間精力!

ikonos wrote:
地籍圖重測時,地上已有登記建物還讓地籍線穿越造成越界,這種機率低到不可能,
建議先朝未登記建物越界或增建部分越界方向思考,以免浪費時間精力!

(恕刪)

請問未登記建物是指?(還沒蓋的空地還是?)
現在是主建物越界(3樓主結構).增建越界應該可以排除.因為增建在另一邊
詢問現任屋主.訴說當時建築範圍屋柱.牆.好像有做過變動
詢問現職地政人員建物與圖跟地界不吻合卻可以保存.登記時
態度感覺有點隱情.因他們也說這種事情不應該會發生.卻發生了(應該會牽扯到前行政人員)
(也側知前屋主背景應該不太單純)

在此還是感謝各位回覆

也許是有做「修建」,但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故至越界而無人知。
ikonos wrote:
地籍圖重測時,地上已...(恕刪)

小弟是地政從業人員...這種情況今年我已遇到2件了...還有一件是整區偏移的.....真的低到不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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