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有一土地.10多年前隔壁建屋
現有出售計畫.申請鑑界後
發現隔壁蓋到我地上來一斜角.主要屋柱.牆面都有(前佔地一米左右.後2.30公分)
導致現前頭面寬4.5米.後面5.5米
請問這種情形.各位會如何處理?
謝謝!
coffeeox wrote:
請問
我有一土地.10多年前隔壁建屋
現有出售計畫.申請鑑界後
發現隔壁蓋到我地上來一斜角.主要屋柱.牆面都有(前佔地一米左右.後2.30公分)
導致現前頭面寬4.5米.後面5.5米
請問這種情形.各位會如何處理?
謝謝!...(恕刪)


找律師吿他"拆屋還地",簡單^^

DiDiLai wrote:
找律師吿他"拆屋還地...(恕刪)

還拆屋還地勒~~~~~
這叫越界建築.....
民法796~~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但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afs123493 wrote:
還拆屋還地勒~~~~...
民法796~~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但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恕刪)


此土地無人管理.並不知其建築有越界之事
是有出售計畫申請鑑界.才發現
發現後提出異議.怎不得請求移去侵權之建築?
那照此說法.不就可以去找喜歡的地趕快蓋一間.蓋好候叫地主賣地.不然也不能拆???
煩請解答!謝謝!

afs123493 wrote:
還拆屋還地勒~~~~...(恕刪)


大大法條搞錯了喔~

您指的應該是"明知而沒在兩年內提出異議"的情況吧~

如果我今天才知道,並且提出異議,當然是可以告"拆屋還地"啊^^(小弟有遇到類似狀況)
10多年前蓋好,所以建物應該已經完成登記

現在又發現有越界建築的情形發生

建議你採取兩個方式執行

1.向該轄區地政事務所提出該建物越界建築之爭議,請其確認越界部分之建物是否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

若有辦理,請其釐正!如地政事務所在明知其有越界建築之事實,而又准其越界部分之建物辦理建物第一

次登記,可追究其行政疏失。

2.同時重新申請鑑界,通知對方會同,如確有侵佔之事實,限期請鄰地排除或計算侵佔部分之損害賠償。


深藍599 wrote:
若有辦理,請其釐正!如地政事務所在明知其有越界建築之事實,而又准其越界部分之建物辦理建物第一
次登記,可追究其行政疏失。...(恕刪)


大多數情況是違章建築,或是事後增建,哪來的登記啊><"

小弟遇到的就是這樣,建物雖有辦理登記,可是事後增建部分才有占用到我的土地~~~~~~
DiDiLai wrote:
大多數情況是違章建築...(恕刪)

你說的是違章,走的是767 沒甚麼好討論的~~
重點是若是合法建物,是走越界建築,越界只討論建物主體..而樓主這種情形很有可能是地籍圖重測時地界線跑掉,才導致鄰地越界,並非多數是違章建築....
coffeeox wrote:
那照此說法.不就可以去找喜歡的地趕快蓋一間.蓋好候叫地主賣地.不然也不能拆???

這就是走民法767....
謝謝大家的回復
再請問...
我有去調閱建築圖
發現建築物本身角度與建築圖不符
(建物的建築圖設計為斜角則實際建物為直角)
明顯不符合
但確有核發使用職照
(調閱歷史地界資料與此次鑑測皆吻合)
請問大家有什麼看法
(已寄出存證信函,為得知此事件的證明)
如何證明你今天才知道?

DiDiLai wrote:
大大法條搞錯了喔~您...(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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