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有一土地.10多年前隔壁建屋現有出售計畫.申請鑑界後發現隔壁蓋到我地上來一斜角.主要屋柱.牆面都有(前佔地一米左右.後2.30公分)導致現前頭面寬4.5米.後面5.5米請問這種情形.各位會如何處理?謝謝!
coffeeox wrote:請問我有一土地.10多年前隔壁建屋現有出售計畫.申請鑑界後發現隔壁蓋到我地上來一斜角.主要屋柱.牆面都有(前佔地一米左右.後2.30公分)導致現前頭面寬4.5米.後面5.5米請問這種情形.各位會如何處理?謝謝!...(恕刪) 找律師吿他"拆屋還地",簡單^^
DiDiLai wrote:找律師吿他"拆屋還地...(恕刪) 還拆屋還地勒~~~~~這叫越界建築.....民法796~~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但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afs123493 wrote:還拆屋還地勒~~~~...民法796~~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但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恕刪) 此土地無人管理.並不知其建築有越界之事是有出售計畫申請鑑界.才發現發現後提出異議.怎不得請求移去侵權之建築?那照此說法.不就可以去找喜歡的地趕快蓋一間.蓋好候叫地主賣地.不然也不能拆???煩請解答!謝謝!
afs123493 wrote:還拆屋還地勒~~~~...(恕刪) 大大法條搞錯了喔~您指的應該是"明知而沒在兩年內提出異議"的情況吧~如果我今天才知道,並且提出異議,當然是可以告"拆屋還地"啊^^(小弟有遇到類似狀況)
10多年前蓋好,所以建物應該已經完成登記現在又發現有越界建築的情形發生建議你採取兩個方式執行1.向該轄區地政事務所提出該建物越界建築之爭議,請其確認越界部分之建物是否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若有辦理,請其釐正!如地政事務所在明知其有越界建築之事實,而又准其越界部分之建物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可追究其行政疏失。2.同時重新申請鑑界,通知對方會同,如確有侵佔之事實,限期請鄰地排除或計算侵佔部分之損害賠償。
深藍599 wrote:若有辦理,請其釐正!如地政事務所在明知其有越界建築之事實,而又准其越界部分之建物辦理建物第一次登記,可追究其行政疏失。...(恕刪) 大多數情況是違章建築,或是事後增建,哪來的登記啊><"小弟遇到的就是這樣,建物雖有辦理登記,可是事後增建部分才有占用到我的土地~~~~~~
DiDiLai wrote:大多數情況是違章建築...(恕刪) 你說的是違章,走的是767 沒甚麼好討論的~~重點是若是合法建物,是走越界建築,越界只討論建物主體..而樓主這種情形很有可能是地籍圖重測時地界線跑掉,才導致鄰地越界,並非多數是違章建築....coffeeox wrote:那照此說法.不就可以去找喜歡的地趕快蓋一間.蓋好候叫地主賣地.不然也不能拆??? 這就是走民法767....
謝謝大家的回復再請問...我有去調閱建築圖發現建築物本身角度與建築圖不符(建物的建築圖設計為斜角則實際建物為直角)明顯不符合但確有核發使用職照(調閱歷史地界資料與此次鑑測皆吻合)請問大家有什麼看法(已寄出存證信函,為得知此事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