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包魔人 wrote:
11月初,懷著忐忑的...(恕刪)
其實該法條最初用意是為了怕銀行在還沒拍賣擔保品前就先去對連保人追索
或是拍賣完畢後再去找一般保證人(這部分用意是保護消費者,以前更有父債子償的現象,後來才可以主張限定繼承)
在前幾年銀行爛頭寸無處去時較不擔心放款風險,銀行天天愁拉不到人來借錢
現在巴賽爾協定規定資本適足率blabla...多少,逾放比多少多少情況下
風險變的比為爛頭寸找到去路還來的重要(看看3DS)
延伸出來的現象就是像樓主真正有房貸需求的背一些法條規定綁死

只能說,不管怎麼定,怎麼做,一定有人拍手叫好,但也一定有人不方便的
只是不方便的剛好都落在真正有需求的中產階級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