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牆同意書不見了,地主說要告我們侵佔!


民法第796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
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
但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2.因此,如無法證明對方於你建屋時明知你越界而不反對
依法甚難主張上開權利,不過對方要回一公尺如對其影響不大
可透過法院調解,以稍高於行情之地價向其購買,或以土地交換以求解決.

3.如確定侵占其地無誤,對方又不願出售,而貴方當初確依公所指定建築線建築
顯然指界有誤,自可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8條
第9條第一項等規定自知有損害時起2年內對指定建築線公務員所屬之機關請求賠償
該機關回函拒絕後,再向所轄法院起訴求償

找到同意書 說不定有機會拼看看我說的申請優先購買權 加油
先感謝大家的回覆,牆壁寬是4吋,我打錯了!當初協議是與鄰地各留4吋作為對方未來建房的共同壁。

如果對方肯賣是沒問題,問題就是對方態度差,感覺想趁機撈一筆。(總共四層樓呢)

應該得先去作個土地鑑界才對,不過如果照我老媽的說法應該是有在共同壁內佔用。

請先依照 BEYOND0216 大大所言,
去縣政府建管單位調當初的建照申請書,
裡頭會有共同壁使用同意書,
除非當初是偷偷使用共同壁,
否則申請建照時一定要檢附這一張,
去查查吧!!
委託建築師事務所應該也能查得到,
畢竟他們常跑那些建築管理單位!!!
1.先去補發使用執照圖面~圖面上如果有標示共同壁的話~那就是共同壁了

2.至於有沒有共同壁同意書,端看當時申請建照時~建築物的起造人跟臨地是否同一人

如果不是同一個人就需要附同意書,如果是的話就沒有~

你可以先去問問看能不能申請調閱影印同意書出來

如果不行的話~就用間接的方式~以建物所有權人發文去函詢當時申請的書件內有沒有共同壁同意書~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刑事侵占追訴期自被害人知息日起兩年(對方)或侵權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

民事請求權我沒紀錯的話是15年


民事的部分你必須先準備這面共用牆的起造日期滿15年的證據
如里長或有人可以作證,空照圖,或任何足以佐證的證據


Xiaola wrote:
最近老母親大人跟我求...(恕刪)


找不到就想辦法生一份出來

反正年代久遠

如果他不認 就上法院打官司

大家互槓

不過這是焦土政策啦 兩敗俱傷

最後還是要合解 不過至少妳會比較有籌碼

一開就告訴對方找不到 就是敗筆了

難怪他們會獅子大開口 就是咬定妳拿不出來啊

Xiaola wrote:
最近老母親大人跟我求...(恕刪)


最近也碰到類似問題,才解決完.
和鄰居有地界的糾紛,才鑑界完.
火大了.向建商把土地買過來後沿鄰地地界蓋了道一層樓4吋高牆,
這輩子永遠不想看到隔壁的.

這件事告訴我們,做人不要貪小便宜,差那4吋而已.......
後續會搞的雞飛狗跳的.
得不償失.
侵佔到他們家的??????????????????

>>> 還給人家就是了,,
Xiaola wrote:
最近老母親大人跟我求...(恕刪)


很抱歉 前地主的契約 後地主不用繼承

你就算把那份同意書找到 也只能向前地主求償

如果前地主的任何契約 後地主都要無端繼承

那我賣地之前偷偷和別人簽同意書 然後把地送給別人 那新地主的權益何在



我們社區 以前有個社區公園 也是地主當初說無償給社區使用
後來房價上漲 地主把地賣給建商蓋起透天
社區也是無法向透天的建商求償 因為建商合法取得土地
社區居民權益受損 只能找原地主求償



knee266 wrote:
先感謝大家的回覆,牆壁寬是4吋,我打錯了!當初協議是與鄰地各留4吋作為對方未來建房的共同壁。

如果對方肯賣是沒問題,問題就是對方態度差,感覺想趁機撈一筆。(總共四層樓呢)

應該得先去作個土地鑑界才對,不過如果照我老媽的說法應該是有在共同壁內佔用。


對方應該不需要蓋你這一側也蓋牆面吧!
如果需要,你根本不用擔心!連錢都不用花,因為他只是在為難你

不然,如果你真的拆了,而且多拆一兩吋

那他要施工,灌漿牆面時,就無法不搭模版施工,如果不搭,不是會變成下雨天漏水,就是會變成他侵佔你的土地,你反而可以告他

如果他卯起來,搭模版,肯定會內縮室內空間,犧牲將近 50 公分,來搭版,這不會是他的選項

如果他不再這一面建立牆面,那
因為對方態度差,如果是我,我會跟他說,我會拆,然後呢?就找各種原因拖拖拖拖拖拖拖
「喔,我找的廠商說,這週很忙,下週才來,下週再跟他說廠商倒了!反正就是拖拖拖拖拖拖拖拖拖拖拖拖」
反正民事官司,只要態度配合(態度配合很重要,尤其是在法庭上),實際拖延(實際拖延,是作法上,慢慢來吧!不是沒有做喔,只是很慢很慢,!),對方是拿你沒辦法的!官司,通常是可以拖很久的阿,沒結束前,他也蓋不了!慢慢來,你不必急!要是他一急,蓋了,就是默認你的使用,那他就沒立場再跟你索討了!

但是,同是鄰居,建議不要弄僵,只樣讓他明白,惡臉相向,他也沒好處,最好是能好來好去!才是長久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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